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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8-01-09 09:02:29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8日在赤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梁晨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以来,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认真执行市六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全面提升 “四个意识”和党建水平,全面提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司法体制改革的实效,整体工作跻身全区最前列,部分工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积极推进平安赤峰、法治赤峰建设。紧紧抓住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555人、提起公诉20806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惩,批准逮捕4916人,提起公诉7620人;对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决定不批准逮捕1815人,不起诉841人。深入开展打击电信诈骗新型网络犯罪专项活动,批准逮捕158人,提起公诉256人。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部署开展“信访攻坚季”等专项活动,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4535件。坚决惩治非法信访犯罪,制定常见罪名证据标准,促进政法部门间形成治理合力,依法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33人。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选派法制副校长,推进校园欺凌治理,由专门机构办案,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措施,附条件不起诉29人。
    着力服务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五年来,围绕市委决策部署,主动服务新农村建设、棚户区改造、扶贫攻坚等中心工作,把检察职能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市委主要领导多次批示肯定。立足职能,防控风险,制定实施加强防范和惩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意见,一手促金融整顿,一手抓遏制犯罪,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嫌疑人555人,提起公诉1140人。围绕市委大力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制定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在近200家企业中开展预防调查,督促填补制度管理漏洞。认真落实构建容错纠错机制部署,明确区分干部履职偏差与违法犯罪界限,及时澄清一批误解误告基层干部的举报信访事项,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初查后不予立案274件。积极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与市安监煤监等部门联合制定实施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拓宽司法为民服务渠道。五年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持续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滥砍滥伐等犯罪行为,监督立案62人,批准逮捕189人,提起公诉1111人。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和法院生效裁判的刑事申诉,坚持有错必纠,改变原处理决定3件,提请、提出抗诉5件。全面开通12309举报电话,联通全国四级检察机关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成网上“一站式”检察为民服务中心,让群众足不出户即可表达司法诉求。坚持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成立法律援助中心驻市检察院工作站,发挥律师第三方中立优势,增强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推动法律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增设派驻检察室18个,乡镇苏木覆盖率达92.3%。扎实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为48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46.6万元 。落实精准扶贫政策,帮助林西县两个扶贫点提前实现脱贫目标。
    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坚决贯彻市委反腐败决策部署,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983人,比上一个五年上升55.3%,其中贪污贿赂犯罪705人、渎职侵权犯罪278人。突出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腐大要案,立案大案290件、要案28人,比上一个五年上升22.5%和133.3%。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保持对与民争利、小官巨贪、“雁过拔毛”式腐败的高压态势,立案查办涉农涉牧、征地拆迁、扶贫开发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477人。依法及时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立案查办事故背后渎职犯罪43人。提高侦查工作科技含量,建成功能齐备、技术先进的侦查指挥中心、案件线索管理平台和账话单分析系统,与公安机关合力推动政法情报信息资源共享,在全区乃至全国处于领先。立足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职能,推动构建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社会化预防格局,成员单位增加到90个。在全区率先开启“实体基地”与“网上平台”同步运转的警示教育模式,开展警示教育2000余次,受教育20余万人,市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被评为全区廉政教育基地。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政府公共资源项目建设招投标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3万次。加强职务犯罪分析研判,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获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2015年度被评为“全区十佳”“全国百优”报告。坚决支持监察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全市检察机关涉改部门人员划转、设备移交、职能转隶工作。
    强化诉讼活动监督。与市公安局、中级法院分别建立联席会议、案件过滤、证据完善、员额制办案衔接等工作机制,强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意识,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五年来,监督刑事立案447件,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75件次,追捕追诉漏犯748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33件,法院审结83件,采纳59件。加强对民事执行监督、再审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的实践应用,推动形成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对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52件,法院审结39件,采纳2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9件,法院采纳50件;对审判程序违法和执行监督案件提出检察建议610件,法院采纳505件。强化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的监督,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942件次,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491人,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0人,纠正脱管漏管313人,立案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现的职务犯罪28人。建成“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推动400余家行政执法单位和司法机关网络互通,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
    二、全面深化改革,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
    圆满完成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推进员额制和分类管理。87%以上优秀检察官回归办案一线,办案质效持续提升,为全区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赤峰经验。减少行政化审批环节,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由检察官直接决定的案件占比75%以上,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案25%以上。确立随机分案为主的案件承办机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着力解决检察辅助人员短缺问题,在市委政府关怀支持下,在全区率先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充聘用制书记员。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终身责任体系和奖优罚劣的绩效薪酬保障体系同步运行。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试点工作情况报告,以全数满意票通过。
     有效推进公益诉讼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问题入手,确定“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助力美丽赤峰建设。自2015年试点以来,共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375件,发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335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3件,法院判决12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促成被损林地草原恢复764.9亩,督促关停整治污染企业87家,督促回收清理生产废物6万余吨。试点工作获自治区检察院通报表扬和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保护林西县沸石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是全区唯一入选案例。
    持续开展接受监督机制改革。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强化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外部监督。五年来,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10件,参与监督活动37次。创新推出“听审式”审查逮捕工作机制,重大复杂案件主动听取侦查人员、辩护律师以及有关各方意见,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全区十大创新创优项目”。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和精细化管理活动,查摆整改自身司法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被评为2015年度“赤峰市十大法治事件”。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统筹网上为民服务中心、“两微一端”、案件信息公开等系统平台,推动公众了解、参与、监督检察工作。深化检务公开,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1.9万条、重要案件信息400余条、法律文书7000余份。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人员上门走访等活动,适时报送检察动态信息,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监督。连续两年向四级人大代表发放调查问卷,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成效开展民意测评。制定实施异地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接受当地旗县区党委监督的意见。全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专题报告的审议意见,从监督中汲取力量,预防职务犯罪、司法体制改革、侦查监督等项工作得到有力推动。积极探索员额检察官履职接受人大监督新做法,部分旗县区人大对员额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
    三、全面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历次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活动,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强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创立检察官研修制度,实行评查训有机统一的自主业务培训,开展多种岗位练兵活动,鼓励支持学历提升,邀请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及高等院校知名专家实训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着力培养检察人才,为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障。五年来,涌现出“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国侦查监督业务能手”“全国调研骨干人才”“全区十大法治人物”等一批先进典型。共有82名干警在全国、全区检察业务技能竞赛中获得“标兵”“能手”称号,24个集体、13名个人取得国家级荣誉,61个集体、68名个人获得自治区级表彰。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监督条例,严格议事规则,落实主体责任,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在2016年度全市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中,市检察院班子名列前茅,3名班子成员获优秀等次。加强机关党委、支部规范化建设,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更加凸显,市检察院机关党委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认真接受自治区检察院巡视并严肃整改,完成对4个基层检察院的首轮巡察。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抓好“四风”专项整治,“三公”经费下降24%。抓早抓小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持续开展全覆盖检务督察,以零容忍态度严肃处理违法违纪检察人员,党纪检纪处分9人,建议人大免去法律职务2人。
    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以全区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示范活动为载体,年初抓部署、年中抓督查、年底抓评议,一年一观摩,三年全覆盖,推动形成“小院追求大作为,大院追求新发展”的基层检察院建设新局面。2个院被评为全区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示范院,3个院被评为“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2个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1个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和“全国文明单位”,市检察院荣获“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优秀组织奖”。
    强化检察信息化建设。积极适应“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发展要求,深化智慧检务建设。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核心,全面建成司法办案、协同办公、管理监督等信息化应用平台,实现行政事务网上运转,司法办案全程留痕,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多门类司法鉴定实验室通过国家认可委员会评审,鉴定结论具备国际通用效力。远程提讯、视频接访、电子卷宗传输等项目走在全区前列,市检察院进入全国首批“科技强检示范院”行列。
    各位代表,五年来,全市检察人员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价值追求,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奉献了法治力量。五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得到了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旗县区的有力领导、关怀和支持,全体检察人员深受鼓舞,不敢懈怠,全市检察工作实现了历史性的新进步、新突破。但是,对照党的十九大新部署,面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全市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控风险、化解矛盾,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检察监督的刚性和实效有待进一步强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综合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依托信息化手段促进办案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速。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牢牢把握维护大局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充分发挥指控证实犯罪、司法审查和诉讼监督职能作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努力推动平安赤峰、法治赤峰再上新台阶,为实现赤峰跨越崛起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
    一、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中法治和公平正义的需要,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大局中谋划推进,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监察委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党组建设,发挥党组讲政治、把方向、带队伍、促实干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好对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巡察,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反“四风”。
    二、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指控证实犯罪、司法审查、诉讼监督的职能作用,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中实现检察担当。
    强化追诉职能,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把维护政治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把维护公共安全作为紧迫任务,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落实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提升反腐败的法治化水平,对发现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监察委调查处置,在反腐败斗争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健全理顺指控证实犯罪工作机制,强化对侦查工作的引导,加大提前介入力度,完善受案过滤机制,推动提高依法、全面、及时、客观取证的能力。充分运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信息平台追诉犯罪,着力纠正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强化司法审查,依法保障人权。更新司法理念,尊重司法规律,切实改变重配合轻制约的倾向,把强化司法审查、依法相互制约作为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刚性的重要措施。严把批捕、起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关,既要严格内部监督控制,防止滥用不批捕、不起诉权力,又要坚持批捕、起诉的法定标准,坚决防止冤假错案。要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以及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司法审查。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甄别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努力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要加大公开审查力度,积极推行对重大复杂案件“听审式”审查逮捕以及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
    强化诉讼监督,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进一步加大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以及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力度,继续深入推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等专项工作。
    强化生态检察,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探索与省际毗邻地区开展区域性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建立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常态化机制,推动落实《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重要论断,组建生态环保案件专业化办案组,刑事、民事、行政执法领域三向发力,公益诉讼、支持起诉、公益调查多措并举,为生态安全提供可靠司法保障。
    强化意识形态建设,宏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加大以案释法、检察官讲法力度,把法庭发表公诉意见、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等作为社会主义法治教育的重要阵地,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设网上网下法治教育基地,利用新媒体扩大法治文化宣传,促进全民守法。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法治进校园活动力度,发挥检察官法制副校长作用,整治校园欺凌突出问题,培育未成年人法治意识。
    三、全面夯实司法体制改革质效,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巩固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强化监督制约,完善员额检察官惩戒退出机制,打造对党忠诚、清廉干净、勇于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征程赋予新使命。全市检察机关要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奋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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