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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6-03-21 10:38:25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3月18日在赤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梁晨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承前启后,从实际出发,确定了争创全区一流,提升服务大局能力、提升检察工作水平、提升队伍建设成效的发展目标,统领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市委工作部署,认真落实本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积极投身平安赤峰建设。牢固树立稳定是根本大局的理念,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733人,提起公诉4100人。以人民平安需求为导向,严厉打击涉枪涉爆、涉抢涉骗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794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100人,毒品犯罪281人。依法介入赵黎平涉嫌故意杀人案的侦查活动,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完善证据体系,及时批准逮捕,为案件顺利移送山西省太原市管辖审理打下基础。针对经济下行压力下涉众型经济犯罪上升,涉案金额巨大、案情疑难复杂、被害人反映强烈问题,主动走访调查、分析研判发案情况,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85人,提起公诉211人。为有效维护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继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进一步加大对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6件6人;对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批准逮捕13人,提起公诉217人。

  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认真落实市委反腐败总体部署,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保持了反腐高压态势。查办职务犯罪193人,同比上升2.7%,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38人、渎职侵权犯罪55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查办贪污贿赂大案53件、县处级要案6人、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16件,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10件。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求,突出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办涉农涉牧、征地拆迁、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55件116人,查办农村基层组织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的“小官大贪”犯罪36人。制定出台《服务“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工作意见》,按照惩治、预防、保护“三位一体”的工作思路,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既严惩工程推进过程中滥伸手、乱作为的职务犯罪,又旗帜鲜明地支持保护为群众办实事的好干部。立案查办危房改造、社会保障等领域职务犯罪13件27人;对经查证不属实的,认真做好答复反馈工作,工作做法得到市委、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立案查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拉拢腐蚀干部的行贿犯罪7件 7人。加强侦查装备建设,发挥科技支撑办案作用,在市公安局支持下,升级侦查信息平台,提高了运用法治方式反腐的能力。进一步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全市242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为政府公共资源项目建设招投标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5万余次。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实现全天候开放,及时为社会各界提供警示教育服务,被评为“全区廉政教育基地”。围绕重大工程建设,集中开展预防宣讲活动,受众达1.2万余人。立案查办赤峰监狱3名民警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后,市检察院与赤峰监狱联手整改,开展了专项警示教育。

  着力强化诉讼监督。推进解决诉讼中的突出问题,努力增进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对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监督立案39件;对不该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0件;对适用强制措施、办案期限等方面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5次。对遗漏犯罪事实、遗漏犯罪嫌疑人的,追诉漏罪25起,追捕漏犯30人,追诉漏犯79人。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捕312人、不起诉91人;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存在法定不追究犯罪情形的,决定不批捕111人、不起诉66人。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7件,法院审结12件,其中改判1件、发回重审9件、维持原判2件;对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0件,法院审结5件,其中改判4件、维持原判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均被采纳。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活动的监督,重新修订《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制度》,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赤峰监狱共同搭建“减刑、假释案件协同办案平台”,进一步提升监督质量和效率。监督纠正提请减刑意见不当814件、减刑裁定不当1件、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件。根据特赦令,审查提请特赦48人,监督纠正提请特赦不当8人。针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问题,在市政府支持下,搭建启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与全市500余家行政执法单位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更加注重强化自身监督,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查摆司法作风简单粗暴、执行办案纪律不严不实等方面问题。对评查认定的问题,建立台帐,销号整改,取得成效。代表自治区检察院接受最高检“规范司法基层行”采访,新华社、法制日报等十家中央主流媒体给予“精彩纷呈、扎实有效”的高度评价,连续刊载深度报道12篇。“赤峰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引全国关注”被评为“赤峰市2015年度法治事件”。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举报控告申诉案件1085件。在市委政法委领导下,与政法其它部门联合制定《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引导群众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两级检察院全部启用规范化信访接待大厅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喀喇沁旗、巴林右旗等4个基层检察院还开通了派驻基层检察室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导入、纠错、退出工作机制,完善案件线索归口管理、分流、查办、反馈工作机制,规范、及时、高效办理信访案件。配齐配强信访接待人员,引入律师作为第三方力量,疑难案件实行多部门联合接访,重大信访坚持检察长亲自接待,敏感案件组织公开听证,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对情节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决定不批捕437人、不起诉159人。充分发挥检察环节综治职能,积极开展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专项检查,监督纠正脱管、漏管、虚管等执法违法问题159件次。注重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对4名罪轻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并跟踪考察帮教。积极实施司法救助,为7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落实救助资金1.8万元。

  二、扎实稳妥推进检察改革,确保检察权公正行使

  全力做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以规范操作务求实效为总思路,严格执行顶层设计,自觉发挥创新能动,结合实际开展调研论证,推动改革任务落实。制定实施《改革期间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确保队伍稳定、工作稳定。制定实施《员额内检察官选任操作办法》,严格资格审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全市首批284名员额内检察官已报请自治区遴选审议,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将有新提升;压茬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构建“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权责体系,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初步显现了职能整合、人岗相适、权责明晰的改革成效。

  主动深化接受监督机制的改革。与司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部门选任、管理,监督范围扩大到“11种情形”;承办了全区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现场推进会,改革成效得到自治区检察院、司法厅充分肯定。创新审查逮捕工作机制,重大复杂案件主动听取侦查人员、辩护律师以及有关各方意见,推进逮捕权阳光下运行,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全区十大创新创优项目”。扎实推进检务公开改革,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程序性案件信息7631件、重要案件信息82条,公开法律文书1328份,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以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组建检察信息宣传中心,推动社会公众了解、参与、监督检察工作;注重“三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建设,发布检察信息12.6万条,强化对社情民意的收集、反馈与互动;两次集中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以及社会各界代表到两级院指导,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运用新媒体平台和门户网站代表委员专栏,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传递检察工作新动态,分批走访人大代表,走访率达75%。改进检察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在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持下,首次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成效开展民意测评,四级658位人大代表给予监督评价。制定实施《异地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接受当地旗县区党委监督的意见》,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确保检察工作始终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

  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全区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地区之一,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积极做好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摸排案件线索5件,支持巴林左旗林业局起诉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林地案,被国家环保部、中国法学会评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优秀事例”。

  三、坚持五个“过硬”,大力加强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

  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着力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扎实推进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开展“严纪律守规矩、转作风敢担当、重实干树形象”教育活动,不断提升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制定实施不定期专门奖励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岗位练兵、专业研修、业务培训、抽样评估、案件评查等活动,通过理论武装、典型带动、严肃问责,进一步提高队伍业务工作能力。积极参与扶贫攻坚工作,为林西县东边墙村协调落地14个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惠民项目,与敖汉旗孤山子村、翁牛特旗王店营村等村嘎查的贫困居民、贫困学生结对帮扶,从扶贫中教育检察人员体会群众疾苦,增强服务意识,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年内,12个集体、23名个人受到自治区以上立功表奖,1名干警被评为自治区先进工作者和青年创新创业创优标兵, 7名干警在全区检察机关各项岗位技能竞赛中荣获 “十佳”称号,2名干警被评为“赤峰市2015年度法治人物”。

  抓实抓细队伍监督管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为党组重要工作议程,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经常开展检务督察,明查暗访,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针对举报检察人员涉嫌违法违纪问题,不袒护、不遮掩,发现一件查处一件。经市纪委常委会、自治区检察院纪检组审查把关,对办案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的3名干警给予纪律处分。

  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对旗县区检察院党组建设的指导,努力解决基层院班子中不适应、不得力、不到位的问题。遵从“双重领导”管理体制,支持配合旗县区党委加大对基层院的领导力度,积极与旗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沟通联系,促成加强基层院班子建设的整体合力。以创建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示范院活动为载体,制定基层检察院建设考评标准,聚焦核心工作,树立业绩导向,充分调动基层院建设主体的积极性。加强对基层院领导班子特别是检察长的监督,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基层院检察长向市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制度、市院检察长及纪检组长与基层院检察长“双约谈”制度,首次派员指导基层院班子民主生活会。坚持以上率下,全面加强市检察院规范化、正规化建设,及时办理基层院请示的案件和事项,支持基层院检察长依法履职,严禁市院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随意插手基层院办理的案件。积极推进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建设完成派驻基层检察室35个、巡回检察室3个,覆盖全市82%的乡镇苏木。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新成绩,敖汉旗检察院被评为 “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区基层检察院 “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示范院,元宝山区检察院被评为 “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宁城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区基层检察院 “八化”建设示范院。大力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以“互联网+”打造智慧检察、便民检察,科技强检成果在全区检察机关电子检务工程推进会上作了展示介绍,市检察院荣获首批“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称号。

  着力解决案多人少问题。在两级编制部门支持下,积极推进空编补员工作,申请考录用编计划45名。走精兵强检之路,鼓励检察人员参加在职教育,全市具有硕士学位的检察官达42人,法学专业检察官达439人,成为司法办案的主体力量。高度重视蒙汉双语检察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确保有一定比例双语人员进入检察官序列,全市双语检察官达41人,占检察人员总数的5%,高于全区平均值4.9个百分点。

  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效,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各位代表、委员为深化检察改革、加强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积极呼吁、建言献策,让我们备受鼓舞。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形势下,检察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司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办案质量不高,纪律作风不严不实,还不能放松警惕。三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新的权责体系下办案压力增大、责任加重,有的检察人员不愿留在一线办案,案多人少问题仍然突出。对这些问题,我们要继续努力解决。

  2016年,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认真谋划今年和“十三五”时期各项检察工作,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履职尽责,服务发展,补齐短板,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良好开局作出新的贡献。

  第一,进一步服务大局、保障大局,主动投身平安赤峰、法治赤峰建设。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的各种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行动,深入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严查破坏绿色发展案件背后的渎职犯罪。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努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经济领域犯罪,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发挥司法机关作用,为地方性立法建言献策,当好参谋。

  第二,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开展集中整治和预防扶贫开发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厉惩处与民争利、中饱私囊等腐败行为。及时查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导致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渎职侵权犯罪。建立打击行贿犯罪常态化机制,重点查处围猎干部、主动行贿、情节恶劣的行贿犯罪。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努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社会氛围。

  第三,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深入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全面加强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工作,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格局,坚决监督纠正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第四,进一步深入推进检察改革,确保检察权公正行使。发挥试点地区作用,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内外部监督,全面提升检察机关自身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模式,深化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察。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等各项检察改革,努力使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

  第五,进一步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争做人民满意检察官。积极参加“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全面贯彻从严治检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由党组书记兼任机关党委书记,办案一线建立临时党组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日常监督执纪问责,抓早抓小,动辄得咎。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实事求是,决不姑息。坚持检察工作一体化原则,推动更多基层院进入全区乃至全国“八化”建设示范院行列。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奋发有为,扎实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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