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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5-03-18 11:31:08


 3月9日上午,在赤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全体代表和列席会议的政协委员等听取了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秀峰作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主要工作

 坚持促进发展与保障民生并重,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张秀峰在报告中说,加大对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严重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24人。
    保障国家重点投资,对全市214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提出检察建议124份。
    积极开展对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专项立案监督工作,监督立案14件14人;依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118人、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嫌疑人16人,同比分别上升38.8%和100%。
    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135人,同比上升90.1%。
    强化对特殊群众的司法保护,对生活严重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给予司法救助12人,发放救助金3.4万元。

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张秀峰在报告中说,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势头,全年共审查批捕1929人,审查起诉4509人,法院审结3935人。
    建立审查逮捕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机制,打造律师执业“一站式”服务平台,主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对不构成犯罪以及主观恶性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决定不批捕747人,不起诉350人。
    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25条措施》,完成信访接待大厅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设,扎实推进检察环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信访接待、息诉息访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年共受理举报控告申诉案件1057件,同比上升71%,全部进行了妥善处理。
    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案组,健全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切实做好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对全市2242名监外执行罪犯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脱管、漏管145人,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转化,保障刑罚依法正确执行。

 坚持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并重,全力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张秀峰在报告中说,全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67件131人,其中:大案55件111人、要案6件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66万元。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20件57人,其中:重特大案件6件26人。
    制定出台《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管理办法》,建立责任明确、层层把关、逐级负责的案件质量保证体系。
    围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结合司法办案开展预防工作,努力构建“侦防一体化”工作格局。进一步拓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应用领域,确保信息及时更新,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全年共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699件。
    认真分析腐败犯罪蔓延的新特点,充分运用年度报告、专题报告、检察建议等形式推动预防工作不断加强。在首届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评选活动中,市检察院获得“优秀年度报告”奖。
    深化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市检察院、宁城县检察院、巴林右旗检察院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被市纪委命名为“全市廉政教育基地”,对全市反腐倡廉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坚持强化诉讼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张秀峰在报告中说,全年共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102件,监督后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24件,追捕漏犯44人、追诉漏犯54人。提出刑事抗诉19件38人,法院已经审结6件15人。监督纠正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64件,监督办案机关对捕后无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92人,排查确认久押不决2人,已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受理民行申请监督案件485件,提请抗诉77件、提出抗诉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77件、督促履行职责案件89件,支持起诉11件。
    积极推进检察改革。检务公开初见成效。改建检务公开大厅,改版对外门户网站,开通“三微一端”,发布工作、案件信息1600余条,公开法律文书91份,拍摄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1部。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改革实现了选任方式从“体制内”向“体制外”、监督范围从“7种情形”到“10种情形”的转变,新当选的人民监督员已经上任履职并监督2起案件。

 坚持强化能力基础建设与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并重,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张秀峰在报告中说,本着“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的原则,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得到了自治区党委督导组和市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充分肯定。在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优秀理论成果评选表彰活动中,市检察院检察长获得一等奖,2名基层检察院干警获得三等奖。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推动了机关作风明显好转,自觉学习、主动调研、联系群众、勤俭节约、求真务实成为新常态。
    与2013年相比,全市性会议减少20%,以市院名义下发文件减少31%,评比表彰减少50%,“三公”费用支出减少26.9%。
    组织全市940余人次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积极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干警素质能力进一步提升。在全区司法警察业务技能竞赛暨大练兵活动以及全市公务员知识竞赛中分别取得“团体第一名”的好成绩,12名干警分别获得全国“优秀办案人”, 全区“业务标兵”、“业务能手”、“十佳优胜个人”和全市“法治人物”荣誉称号。
    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新成效。敖汉旗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宁城县院等4个单位和部门荣记“集体二等功”,元宝山区院检察长王占军荣记“个人一等功”,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优秀组织奖”。

■2015年主要任务

牢固树立法治信仰,主动融入法治建设大局。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不断提高法治意识,树立法治信仰,增强法治定力,坚守法治精神,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检察工作。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贯彻市委关于认识、适应、引领新常态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抓好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全委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九项措施》的落实,积极发挥法律监督的司法保障作用。
    顺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全力推进平安赤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集中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积极参与信访法治建设年活动,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解决纠纷。
    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坚持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主动作为、重拳出击,依法办案,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
    强化诉讼监督,把好维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要始终把严防冤假错案作为坚决守住、不能突破的底线,加大对冤假错案的监督纠正力度,切实加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积极开展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深化检察改革,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独立运行。认真落实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司法改革的任务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检察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要深入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紧贴检察实践开展分级分类培训,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要持之以恒地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严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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