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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23-02-09 15:04:24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2日在赤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焉建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市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围绕市第八次党代会部署,聚焦“质量建设年”要求,着力加强法律监督,加强自身建设,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建设“六个赤峰”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强化护航党的二十大政治责任,助推市域社会高效能治理
  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批准或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21人、起诉3766人。突出惩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339人,起诉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441人,起诉抢劫、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654人,起诉招摇撞骗、寻衅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犯罪744人,起诉黄赌毒犯罪239人,守护社会安宁,“扫黄打非”工作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嘉奖。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起诉金某刚等2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情节轻微犯罪依法不捕579人、不诉1340人,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137人,诉前羁押率同比下降17.42个百分点,减少社会对立面。坚定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到包联村广泛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双语办案136件,依法维护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化诉源治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1.67%,一审服判息诉率91.51%。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664件群众信访做到件件有回复,检察长接待70人次,上级交办的信访积案化解率100%。选任184名专业人士组建听证员库,组织听证会146件次,同比上升26.96%。开展专项活动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制发检察建议70件,监督整治城乡人居环境。积极参加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61件,回复率100%。市检察院首次向市委报告2021年度法律监督工作,基层检察院同步落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530个普法作品被国家级媒体转发,翁牛特旗等检察院推出系列蒙汉双语“法治精品课”。
  协力反腐肃贪。认真做好监检衔接配合,与市监委建立互涉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13件,依法起诉55人,其中厅局级以上4人,县处级4人;向监委移送线索7条。直接查办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7人,移送市纪委监委处理8人。
  二、强化稳预期作用的法治责任,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服务重大战略部署。聚焦绿色赤峰建设,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生态保护协作机制,梳理中央环保督察重点案件线索10件,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144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7件,督促清理固废垃圾249.4吨,追索环境损害赔偿187.1万元。聚焦创新赤峰建设,构建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模式,规范常见罪名标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批捕9人、起诉9人。敖汉旗检察院牵头多部门合力保护“敖汉小米”品牌。聚焦开放赤峰建设,依法惩治破坏交通工具、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平等保护外来投资人、被害人合法权益,制发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8件。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实施“六商护企”工程,经验做法被自治区检察院转发。为市场经济秩序保驾,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29人,起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7人,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53人。为金融安全护航,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81人,起诉金融诈骗犯罪7人。为企业发展赋能,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护企合力,监督纠正涉企民事行政裁判、执行不当75件,清理涉企积案7件,化解涉企矛盾纠纷,红山区检察院针对谢某职务犯罪案暴露的问题,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促进市场监督规范运行。为企业纾困助力,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联合市工商联等9家单位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办理企业合规案件4件。
  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从严从快起诉干扰、破坏抗疫的各类犯罪3人,起诉妨害公务犯罪13人,发出堵塞防疫管理漏洞类检察建议17件。巴林右旗检察院提前介入杨某某等5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案,做出批准逮捕决定。精准服务复工复产,对涉罪企业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依法采取更加务实的司法举措,不批捕108人,不起诉293人。推动简化涉企社区矫正对象临时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审批程序,多人次请假离赤,无一人违规,助力经济复苏。全市检察干警下沉防疫一线近千余人次,市检察院对口帮扶63家商企,提供防疫物资折价5万余元。
  三、强化落实司法为民检察责任,守护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
  守好生产安全和百姓“舌尖上”“钱袋子”安全底线。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71件。加大对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打击力度,起诉18人,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20件。针对“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制发检察建议监督下架不合格产品4700余盒(支)。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最高检挂牌督办的刘某某等17人特大诈骗案,被害人数接近800人,涉案金额1.1亿余元,针对该案暴露的问题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获评全区优秀检察建议。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大整改、大提升百日攻坚行动,联合公安机关制定证据收集指引,起诉145人,还百姓清朗网络空间。
  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巩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结合司法办案,救助生活陷入困境的受害方140人149.38万元,同比分别上升180%和42.67%。受理老年人诉请支付赡养费、残疾人维权、受家暴妇女离婚等案件依法支持起诉25件,帮助农民工讨薪240余万元。助推乡村振兴,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牧区安全、侵害农牧民利益等犯罪,起诉生产、销售伪劣种子、农药和违法占用耕地、草地、林地等犯罪73人。
  呵护孩子们更好成长。开展“温暖青春 检爱同行”守护未成年人平安成长专项行动,把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形成合力,获评“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针对严重监护失职,发出督促监护令345份,同比上升23.3%。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展家庭教育指导70次。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对未履行报告义务促整改、追责5件。落实入职查询制度,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1.1万余人次,推动对3名前科劣迹人员作出开除、解聘处理。深化“四检合一”办案模式,有力推动未成年人滥用成瘾性药物右美沙芬片问题、“黑校车”问题、学校周边无证售烟和校园周边井盖安全问题整治。经过各方连续多年努力,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犯罪人数连续三年出现下降,其中: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由2019年的263人,下降到2022年的171人;起诉罪行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由2019年的146人,下降到2022年的63人。
  四、强化维护公平正义监督责任,推进法律监督高质效落实
  刑事检察监督持续做优。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有案不立的监督立案29件,对立案不当的监督撤案43件,追捕漏犯9人,追诉漏犯75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4件,提出审判活动违法监督25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56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完成对包头、锡林浩特监狱和红山区、松山区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存在不当提出检察建议83份,已纠正59份,纠正社区矫正罪犯脱管6人、漏管4人,监督财产刑执行不当案件22 件。提升刑事办案质量,开展“清理积案提升质效”专项活动,出台一体化办案指导意见,制定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细则,年内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数同比分别下降89.82%和56.64%;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09,“件”同比下降21.18%,相当于压减了500余个非必要办案环节。
  民事检察监督持续做强。加强民事诉讼裁判监督,全市两级院共受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868件,提出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58件,提出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检察建议32件。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提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232件,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2人,合力破解“执行难”。加强释法说理工作,支持法院正确的裁判364件,引导服判息诉60件。加强虚假诉讼监督,会同法院、公安印发《关于防范和惩处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松山区检察院监督25起“套路贷”虚假诉讼案法院全部改判。
  行政检察监督持续做实。办结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2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以检察建议监督纠正行政审判违法情形13件,监督非诉执行违法情形73件。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办结案件17件,发出检察建议13件,涉及土地面积141亩。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化解,通过监督纠正、促成和解、司法救助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2件。林西县检察院成功化解全市首例社会抚养费征收未执结案,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与市监委建立行政检察和监督工作沟通协调机制,与市人社局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工作机制,监督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25件。
  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持续做好。切实把准职责定位,选准办好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支持、有社会影响的案件,立案42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72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件。坚持把问题优先解决在诉前,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河长办等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建立“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督促主动纠错或依法履职,诉前整改率99.72%。
  五、强化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促进队伍建设高水平提升
  培根铸魂政治立检。坚守政治规矩,专题向市委常委会汇报班子建设,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60件次,积极配合开展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主动接受自治区审计监督,全面整改反馈意见。严肃开展机关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问题集中治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组织功能,市检察院机关第一党支部、敖汉旗检察院党支部被命名为第一批“最强党支部”示范点。
  实战导向素能强检。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率先建成全区首个盟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师资库,开展条线轮训和业务竞赛,与行政机关互派人员挂职锻炼,联合高校推进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转化,年内涌现出一批业务标兵和办案能手,32个集体和43名个人获自治区级以上表彰奖励,敖汉旗检察院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1名干警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2名干警被市委命名为“担当作为好干部”。
  严管厚爱纪律治检。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十个严禁”的落实,“逢问必录”成为铁规、常态,两级院重大事项填报155件。将司法责任追究与内部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管理手段有效结合,形成内部监督闭环,1个基层院被取消评先资格,1名员额检察官被追究司法责任。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巩固“十项作派十类干警”专项整治活动成果,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19人,党纪政务处分7人。
  多措并举强基固检。实施科技强检,构建一体化技术办案模式,办理检验鉴定案件55件,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案件94件,运用文检技术还原举报线索真相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完成政法协同大数据平台建设,做好涉密专线网分级保护工作,确保数据安全。推进基层院“一院一品”“一院多品”工作,成立“提质增效优化指标”督导组,完善联系基层、对口指导制度,优化业绩考核评价办法,以“强质效”激发干事创业“源动力”。
  各位代表,在人民监督下,人民检察努力做到依法能动履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主动接受专题调研各1次,与市政协建立协同监督机制,合力保护公益,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参与检察活动624人次,认真办好代表委员书面意见建议249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召开主题开放日活动47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164件次,市检察院荣获“全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先进集体”。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元宝山区检察院保障律师跨省互联网阅卷受到好评。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同时也离不开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以及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我谨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当前全市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主要是:以检察标志性成果助力“六个赤峰”建设还需要深入探索实践;法律监督理念更新和能力升级还有差距,监督方式方法需要不断优化;检察领军人才和办案团队培育还不够有力,专业化队伍建设仍需做实做强;基层基础仍需加强,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有待提升。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以更有力举措努力补短板、解难题、开新局。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融入“两个大局”,聚焦“六个赤峰”建设,依法能动履职,强化法律监督,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交好赤峰答卷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坚持政治铸魂,切实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绝对领导、“两个确立”“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深刻认识和把握党中央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责任,严惩各类犯罪,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赤峰建设。
  二是坚持融入大局,切实服务保障赤峰全面现代化建设。增强以我管促都管的劲头,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强化公益诉讼职能,服务保障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深化企业合规改革,持续抓好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三是坚持宪法定位,切实以法律监督助力全面依法治市。落实二十大“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要求,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优化法律监督方式方法,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坚持“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创新融合发展和检察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进数字检察建设,不断提升检察监督办案质量。
  四是坚持人民至上,切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聚焦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把检察为民实事真正做实。维护和保障民生民利,办好民生小案,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持续抓实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用心用情办好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民生领域案件,以法律监督更好惠民生、暖民心。
  五是坚持从严管党治检,切实实现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坚持严管和厚爱并重、激励和约束并举、选拔和培养并进,建强建好检察人才队伍。强化业务管理,完善考评机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发扬自我革命精神,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强化正风肃纪,持续深化纠治“四风”。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奋力开创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为书写好全面建设现代化的赤峰答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一:名词解释
  1.质量建设年:最高检党组研究决定,把2022年确定为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个关键,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推动检察政治建设、履职能力水平整体提升,进一步做到做实战略前瞻、理念先进、办案精细、素能过硬、基础坚实、管理科学。
  2.诉源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司法案件中,有的隐藏深层次矛盾问题,有的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更加重视、更加自觉并善于从具体案件中“见微知著”,促进防患未然、抓源治本。诉源治理是司法办案融入国家治理的关键,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的法治担当。检察机关有效推动诉源治理,需要努力用好检察综治类建议、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定期向社会发布业务数据、典型案例等,有效预警社会、引领法治意识。
  3.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2021年,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提出,检察机关要立足办案参与和加强社会治理,探索建立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当好“法治参谋”。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建立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的规定(试行)》,立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新格局,结合监督办案实际,坚持客观全面、审慎严谨、注重实效、多赢共赢的原则,切合党委政府关心关切和社会热点问题,聚焦社会治理的薄弱地带、公益保护的短板盲区、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系统梳理年度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特色,深入分析监督中发现的执法司法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科学性的对策和建议,呈现出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形象。
  4.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最高检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领导各级检察机关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工作,构建“捕、诉、监、防治”全链条一体化保护格局,对知识产权案件同步审查是否涉行政违法、刑事追诉、民事追责、公益受损等情形,实现办案理念融合和工作整合,实现最优保护效果。
  5.“六商护企”工程: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迎接二十大胜利召开”大讨论活动中,赤峰检察机关总结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经验,出台“六商护企工程”54项措施。围绕“亲商”,在法律适用、政策落实、凝聚共识等六个方面改进和加强;围绕“联商”,健全联系企业网站专栏平台、检察服务中心、检察联络服务站等八大沟通平台;围绕“暖商”,开展“一院帮一企”等暖心企业十大主题活动;围绕“护商”,办好护航企业十类重点案件;围绕“稳商”,加强涉企经营十类法律监督;围绕“安商”,构建助企安心经营十项制度机制。
  6.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符合适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条件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通过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进行考察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开展企业合规改革,旨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对民营经济平等保护,更好落实依法不捕不诉、不提出判实刑量刑建议等司法政策,既给涉案企业以深刻警醒和教育,防范今后可能再发生违法犯罪,也给相关行业企业合规经营提供样板和借鉴。
  7.“八号检察建议”:最高检针对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应急管理部制发的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这也是最高检第八号检察建议。自治区检察院印发《关于开展落实“八号检察建议”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依法严厉惩治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审判活动监督,监督办理好涉安全生产刑事案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完善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络机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从源头上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8.以“我管”促“都管”:2021年1月17日,在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上,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提出以“我管”促“都管”的理念。司法实践中,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法律只有原则规定。对于法律监督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如果没有直接决定、直接处理的权力,就需要协同、促进其他职能部门予以处理解决,通过“我管”促成“都管”,推动法律监督发现的问题尽快解决、圆满解决。
  9.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2020年5月,最高检、国家监察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要求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2020年8月,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印发《关于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从而把“大灰狼”挡在校园之外,有效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生。
  10.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钟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附件二:典型案例
  1.金某刚等2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该案被告人28人,涉案罪名16个,卷宗516册,涉案金额2亿余元。2000年至2012年,金某刚在担任呼和浩特市某村主任期间,通过破坏选举、安插亲信等手段长期把持基层政权,侵占集体财产;成立拆迁、拆除公司,通过行贿等手段基本垄断了赛罕区拆迁、拆除行业,通过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强制拆迁,欺压残害百姓;金某刚、李某春、张某新等人通过伪造虚假拆迁协议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1.97亿元,并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职务侵占、单位行贿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检察机关对金某刚、李某春、张某新等28名被告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提起公诉,对2个被告单位以单位行贿罪提起公诉,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2.保护“敖汉小米”品牌公益诉讼案。2022年6月,敖汉旗检察院以“敖汉小米”品牌知识产权保护为切入点,多次走访调研小米种子市场、加工企业以及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对发现的商标知识产权不清晰、地理标志使用不规范、品牌保护力度不够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联合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敖汉小米”品牌保护工作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开展商标专用权、地理标志等专项执法行动,有力保障“敖汉小米”品牌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3.谢某职务犯罪案检察建议。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在担任某旗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期间,侵吞辖区内商户罚没款18笔,合计17.7万元;非法收受和索取17名被管理对象财务合计12万元。红山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某旗市场监督局在工作中存在制度不完备、执法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书,并宣告送达。该局回复,针对检察建议书中提到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逐条进行落实,及时堵塞管理漏洞。
  4.杨某某等5人生产销售伪劣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案。2022年6月,许某某从潘某某处接到2万套某牌防护服订单后,与曹某某联系,欲从张某某处以每套6元左右购买白板防护服(未标生产商、商标和包装),贴标加工包装后以每套22元左右价格销售,后被举报案发。巴林右旗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经审查,对许某某、潘某某、曹某某、张某某做出批准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5.监督25起“套路贷”虚假诉讼案。2020年1月,松山区检察院在办理两起涉恶团伙诈骗案时,发现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况,涉及32名借债人,涉案金额高达460余万元。遂对25起系列虚假诉讼案启动检察监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因为相关服刑人员被关押在4个不同监狱,再加上疫情原因,为提审、出庭、审判等工作造成了诸多不便。直到今年10月,法院、检察院充分利用司法局与监狱网络系统,采取网上连线、云开庭等方式,才陆续完成所有案件的开庭工作。11月,25个“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全部改判。
  6.社会抚养费征收未执结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2019年,因生育三孩,杜某与妻子被做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处罚,后因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被纳入失信人名单。2022年杜某以三孩政策下社会抚养费被取消为由向林西县检察院申请监督,请求停止执行并解除强制执行措施。林西县检察院通过走访调查发现,除杜某外,全县仍有8个家庭处境相同。该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检察听证会,从实质上化解行政争议,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对杜某等人不再继续征收社会抚养费。
  7.运用文检技术协助核实案件举报线索案。某公司因不服法院对天津某一司法鉴定所对涉案借款证据鉴定意见的认定,举报法院办案人员枉法裁判、伪造证据、调换证据等。办案部门委托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经审查原鉴定意见存在诸多疑点。经办案部门补充样本后重新委托检验鉴定。经鉴定,认定原涉案借款证据上印文与样本印文为同一印文。办案部门采纳了鉴定意见,并结合其他证据材料,作出举报人举报事项不成立对该线索不予立案的处理。本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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