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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3-01-09 14:45:00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年1月8日在赤峰市第六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上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秀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全市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着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立足职能,保障民生,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
    过去五年,全市检察机关立足职能,服务大局,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的意见,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食品安全整治等专项工作,严厉打击破坏全市经济发展秩序、发展环境等犯罪,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依法保护诚信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严重经济犯罪,批捕161人,起诉187人;依法打击制假售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410人,起诉519人。严格区分正常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犯罪界限,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合法经济关系。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立案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13人。
    依法严惩损害民生犯罪。严厉惩治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犯罪,依法审查批捕、起诉制售“地沟油”、 销售含“瘦肉精”育肥牛、生产销售病死畜禽肉及其制品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批捕34人、起诉51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餐桌上的安全”。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指导意见》,引导检察职能进一步向农村牧区延伸,服务“三农三牧”,有效促进了农村牧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依法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在乡镇、街道设立检察室39个,努力把受理举报线索、化解涉检信访、开展法制宣传等工作延伸到群众身边。2011年11月,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春华到喀喇沁旗院牛家营子检察室视察,对检察机关职能延伸、服务基层的举措给予充分肯定。启用“12309”举报电话自动接收系统,群众举报控告、申诉信访更加便捷。有4个基层检察院控申接待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监督,落实帮教措施。深化法制副校长、青少年维权岗、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积极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严惩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捕犯罪嫌疑人10769人,起诉16283人。积极参加打黑除恶等专项行动。对本市发生两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依法批捕72人,起诉108人。审查发现涉黑案件背后职务犯罪14人,均移送立案。有力维护了赤峰地区社会稳定。连续承担自治区检察院交办的多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任务,以过硬的办案质量获得了各方好评。本届以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同比上升24.6%、提起公诉同比上升40.6%。
    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对轻微犯罪适用宽缓措施,依法对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51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起诉1062人。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积极推动社会关系修复。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察文书说理及改革、检调对接等工作,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共化解涉检信访案件77件。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办理救助案件3件3人,减少检察环节不稳定因素。受理控告申诉案件970件,检察长接待715人。两级院班子成员每年都多次深入基层,走村进组,到农牧民家中,扶贫调研,送法于民,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深受群众欢迎。通过努力工作,检察环节申诉案件明显减少。
    三、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切实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08件473人,其中大案181件,要案12人。2008年市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区反贪、公诉办案基地,良好的执法办案效果进一步彰显。
    严肃查办反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意见,积极向党委、人大汇报反渎职侵权工作,切实加强与纪委、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重大责任事故同步介入调查机制,在查办涉及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等领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犯罪上取得新成效。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135件159人,其中重特大案件50件。
    深入开展专项办案工作。针对一些行业和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现象,我市两级院加大力度深入开展了一系列专项办案工作。立案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36件239人,立案工程建设领域案件43件53人,立案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案件34件47人,立案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35件40人。
    积极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市检察院已与58个单位建立了联席制度。建设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积极开展对外警示教育活动。建立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市主要领导对2011年度报告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检察院提出的对策建议。成功承办全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圆满完成全国预防渎职侵权犯罪赤峰巡展活动,引起强烈社会反响,收到良好的预防教育效果。
    本届以来,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443件632人,同比上升39.5%,大要案件同比上升55.8%。
    四、强化监督,注重实效,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法律监督是立身之本,检察机关必须把功夫下在法律监督上,努力做到监督促发展、监督惠民生、监督保稳定、监督护公正。
    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严格执行罪刑法定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决杜绝刑讯逼供等非法行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96件,纠正不当立案49件。纠正漏捕232人,纠正漏诉401人。提出刑事抗诉29件,法院改判5件,发回重审11件。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与市工商局、公安局建立《涉及知识产权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通报审查及移送制度》,努力解决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开展刑拘后未报捕案件专项检查工作,有效防止和纠正侦查机关滥用刑事强制措施。
    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法院协商制定《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案件违法行为监督办法》。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079件,提出抗诉92件,法院改判27件,调解1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7件,法院采纳37件。配合上级检察院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邀请记者走基层,进一步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社会认知度。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与赤峰监狱联合制定《关于保外就医工作程序的规定》和《关于解决患严重疾病罪犯问题的意见》,完善罪犯健康权保护措施。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3089件,提出纠正意见20件。继续巩固纠防超期羁押工作成果,检察环节无超期羁押。加大对监管活动中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立案5件6人。
    五、夯实基础,提升素质,大力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严格要求、自身过硬的指导思想,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队伍公正廉洁执法。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建党90周年、人民检察创立80周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为契机,开展“大学习、大讨论” 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等一系列活动,先进的、正确的理念进一步确立。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制定中长期检察人才发展规划,切实加大检察业务专家、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的培养力度。分级推进高层次检察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已选拔培养自治区级专家2人、专门人才3人,市级专门人才36人。在全区检察机关第四、五届检察业务技能竞赛上,我市代表队分别荣获团体第一名和第二名的好成绩,充分展示了我市检察人员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精神风貌。本届以来,共有62人(次)因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国家和自治区级表彰。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针对班子建设的具体情况,提出“带好班、掌好权、讲规矩、敢争先”的班子建设新要求,进一步坚定了基层院班子特别是检察长谋全局、抓大事、办大案、干好工作的信心。配合党委做好干部调整和交流工作,本届内有7名优秀检察干警被推荐任命为基层院检察长,5人被提拔补充进入市检察院领导班子,1人被推荐提拔到市外任盟市院检察长。开展旗县区院检察长向市检察院述职述廉工作,提升领导班子建设水平。
    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建设。本届以来,有两个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两个院被评为“全区十佳基层检察院”,一个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一等功,市检察院获得全区基层检察院建设优秀组织奖。另有54个(次)先进集体受到国家和自治区级表彰。
    六、完善监督,建立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不断强化内部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制定《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实施办法》,建立与人大、政协的情况通报、联合调研、邀请视察等经常性联系制度,拓展接受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检察工作,连续列专题调研,分别听取全市检察队伍建设情况报告、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监所检察工作情况报告以及各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有力推动了相关问题的解决。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通过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案件“七种情形”的评议,有效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公正执法。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宣传作用,不断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为人民群众监督检察机关拓宽途径。建立涉检舆情收集、研判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检察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本届以来处理违纪违规检察人员4人。实施职务犯罪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和“双报备双报批制度”,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办案工作的监督。认真开展检务督察、案件质量督察和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工作,及时发现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和完善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落实检察官职业行为规范、检察机关执法工作规范,引导检察人员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党委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全区第十六次检察工作会议召开后,市党政主要领导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作出批示和指示,全力支持解决检察机关的实际问题,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过去的五年,是全市检察事业发展最好、最快的时期之一,为今后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我们深切地感到,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才能保证正确方向,破解工作难题,排除执法阻力,才能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必须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始终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理解、信赖;必须坚持围绕大局抓办案,找准检察工作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必须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抓班子带队伍,才能强素质树形象;必须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作为发展之基,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才能为检察工作自身科学发展提供保障。这些经验弥足珍贵,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
    在看到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执法理念更新还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发展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二是群众工作能力不强、不善于和群众打交道的情况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三是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执法办案的信息化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办案工作的科技含量还较低。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完整提出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坚决惩治腐败。这些都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法律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任务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以理念更新为前提,以执法办案为手段,以信息化建设为保障,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社会公平正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要有新成效。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提高维护公平正义能力,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要更加自觉地将检察工作置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中来审视,更加自觉地将检察队伍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中来谋划,更好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二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有新业绩。紧紧围绕市委“科学发展,富民强市”的目标,坚持把检察工作紧密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三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有新作为。以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群众工作能力,牢固树立为民执法的理念,牢牢把握以人为本的核心立场,始终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社会治安、权益保障、公平正义、惩治腐败等问题。
    四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有新举措。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的严打力度。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推动执法办案向修复关系、化解矛盾延伸。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重点地区集中整治,积极参与流动人口、特殊人群、“两新”组织、网络虚拟社会服务和管理,推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
    五是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要有新突破。加强批捕、起诉工作,更加注重贯彻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加注重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立健全办案数量与质量并重,突出抓办案效果的办案机制,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保持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强劲势头。推进侦防一体化建设,推动党委领导下的社会预防格局的形成。加强诉讼监督工作,要以刑诉法、民诉法、行政诉讼法修改为契机,全面提升诉讼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认真解决影响执法、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
    六是强化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要有新进展。以专家型人才培养为重点,统筹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十二五”时期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规划》,重点抓好执法办案一线人员培训和基层检察人员全员轮训。积极参加全国、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创建活动,力争使更多的基层检察院进入先进行列。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中的一线平台作用。
    各位代表,置身小康社会建设的新进程,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检察事业迎来了科学发展的新机遇。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以更加奋发的激情,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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