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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21-02-25 10:40:00



  ——2021年2月23日在赤峰市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建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极不平凡的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市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保障平安赤峰、法治赤峰建设,助力和谐赤峰、美丽赤峰、健康赤峰建设。

  一、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以法治方式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稳妥开展,对妨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快捕快诉,批捕13人,起诉19人;依法严惩扰乱医疗秩序等犯罪,批捕6人,起诉17人;办理医疗废弃物处置、野生动物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38件;及时发布张某某寻衅滋事案等6起典型案例,突出维护医疗、防疫、市场和社会秩序。全市首例涉疫情犯罪刘某口罩诈骗案,受理后当日起诉,法院当日开庭、当庭判决。在保持总体从严的前提下,坚持法律不强人所难,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批捕7人,不起诉3人,监督撤案1人。对哈某妨害公务案等疑似患者的犯罪嫌疑人,首先保障救治,体现司法关怀。积极响应各级党组织号召,派出350余名检察人员参与一线联防联控,为抗疫捐款12万余元。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起诉利用邪教组织犯罪28人。坚决贯彻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决策部署,依法惩治炒作煽动、聚集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障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办理“双语”案件125件337人。起诉严重暴力犯罪276人,同比上升14.5%。起诉涉毒品犯罪62人,同比下降7.5%。起诉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827人,同比上升4.6%。起诉安全生产领域犯罪34人,同比下降10.5%。起诉网络犯罪79人,同比上升83.7%。

  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收官。锚紧“六清”“六建”,加大对黑恶犯罪惩治力度,三年来,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11个规范性文件,对32起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打掉涉黑恶组织65个,起诉涉黑恶犯罪408人,推动攻克陈年积案命案2起,目前除自治区检察院交办的1件涉黑案件尚在办理外,其余案件均已办结,为扫黑除恶常态化奠定坚实基础,经验做法在全区交流。坚持“是黑恶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一个不凑数”,侦查机关以涉黑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依法不认定30件,不起诉15人;未以涉黑恶移送的,依法认定1件;监督纠正漏捕32人,监督纠正漏诉25人。坚持深挖根治,移送“保护伞”线索83条,涉黑恶线索60条,刑事犯罪线索129条。坚持向行业清源延伸,发出检察建议101件,收到回复100%,其中向市人民政府发出的检察建议得到热切回应,建议内容被纳入市域治理总体方案,评为全区优秀案例。

  切实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制定32项针对性措施,出台实施意见为企业提供司法保障,发布服务民营经济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做法被最高检转发。开通服务民企“绿色通道”,受理涉企信访28件次。对妨害复工复产、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依法从严从快追诉27人。充分考虑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努力保就业岗位等实际情况,对于涉企业犯罪案件,依法不批捕44人,不起诉49人。对范某某等九人涉嫌寻衅滋事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保障赤峰高铁站重大项目建设如期推进,取得市委和政府肯定、涉案企业和当事人都满意的良好效果。守护市场安全底线,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批捕11人,起诉29人,行政公益诉讼立案136件。加大对涉民企各类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对满某某合同诈骗案监督立案,对程某涉嫌非法经营案坚决不作犯罪处理,对5件涉企民事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对某运输公司公益诉讼案件提出让企业活下来的检察建议被采纳,均收到良好效果。

  扎实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金融安全护航。推动落实“三号检察建议”,综合施策打击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146人,同比上升87.2%。为脱贫攻坚助力。严惩扶贫领域“蝇贪”,批捕1人。盯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起诉恶意欠薪犯罪10人,支持农民工起诉1件。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向55个案件当事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93.58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0户16人。办理宋某某司法救助案,推动属地医保、民政、残联等部门针对性帮扶。为美丽赤峰添彩。严惩环境资源领域犯罪,批捕51人,起诉257人;开展乡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40件,督促挽回公益林443.5亩,清理占用河道3.2公里,清理被污染水源地3个,清理各类垃圾3.6万吨。林西县检察院开展专项监督整治,助力全县新增乡村振兴示范村13个。

  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受理两级监委移送犯罪113人,同比上升37.8%;起诉87人,同比上升19.2%,其中起诉原厅局级9人、县处级13人,成功办理高世宏案、包广林案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不起诉8人,退回补充调查38件,提前介入调查35件。梳理排查2000年以来煤炭资源领域案件434件,发现公职人员或党员领导干部可能涉嫌违纪违法线索15件,均移送纪委监委依法处理。调查核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18件,移送自治区检察院1件,移送市纪委监委5件,自行立案侦查2件3人,坚决清除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办理的王幂生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入选全区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十大优秀案件。

  持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王岭等恶势力集团犯罪得到应有惩罚,年内批捕152人,起诉231人,犯罪数多年来首次出现下降,分别同比下降30.9%和12.2%。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44人,不起诉47人。决不纵容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于59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追诉的,依法送交收容教养或专门学校从严矫治。联合11家单位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把对孩子的保护做得更实、更细。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92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疫情期间巴林左旗检察院法治大讲堂实现远程同步直播。围绕校园安全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2件,用心用情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获评赤峰市2020年度法治事件。

  积极参与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强化释法说理,公开听证数量全区第一,承办全区检察机关听证观摩会。坚持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克服疫情影响,畅通群众线上信访渠道,接待来信来访2832件次,100%在七日内告知“收到了、谁在办”,99%在三个月内答复办理过程或结果。件件回复不是关键,案结事了才是根本。两级检察长接待信访群众86次,化解信访矛盾69件,中央第八巡视组移交的31件信访事项全部办结事了。立足办案引领社会法治观念,木某等四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评选为内蒙古检察机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针对英烈纪念设施管理问题提出检察建议3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市检察院获评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实绩优秀单位。加强法治宣传,揭牌宪法法治教育基地,承办全国检察机关主题研讨会并作经验交流,检察融媒体中心建设取得新进展,三个基层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二、主动适应时代发展,倾力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做优刑事检察。批捕2034人,同比下降30.7%。提起公诉5321人,同比持平。依据起诉案件与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常住人口数相比较,全市平均每万人刑事犯罪发案量为12.3人,略低于2019年全国平均水平。2010年至2020年,全市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393人降至276人,年均下降11.7%;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占比从33.7%降至14.6%。我市重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此同时,新类型犯罪增多,“醉驾”取代盗窃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增长5.8倍,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增长3.5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从无到有。以上数据反映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人民群众收获实实在在的安全感,同时表明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有新期待。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检察官依法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既是犯罪追诉者又是无辜保护者。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不批捕603人,不捕率22.9%;不起诉786人,不起诉率12.8%;不批捕、不起诉人数较十年前分别上升2倍和3.6倍。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3937件,占同期审结数85.8%。建议适用速裁程序660件被采纳,占比同期出庭数24%,繁简分流效果初显。促进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量刑建议采纳率90.7%,一审服判率95.5%。建议免予刑事处罚8人,法院全部采纳。刑事诉讼监督取得实效。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同步监督,向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室,监督立案43人,监督撤案102人,纠正漏捕43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45件次。加强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9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19件,纠正遗漏同案犯115人。逐案核查清理超期羁押案件,纠正22人。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22人次,纠正罪犯未依法投送监狱执行刑罚86人,纠正社区矫正罪犯脱管7人、漏管11人。

  做强民事检察。办理民事检察案件921件,同比上升10.96%。注重精准监督。努力办好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发挥类案指导作用。提出民事抗诉7件,同比持平,法院已改判或发回重审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4件,同比上升104.9%,法院已裁定再审31件。大力整治虚假诉讼。持续开展专项监督,受理虚假诉讼案件34件,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8件,提出检察建议3件。注重发现虚假诉讼背后深层次违法问题,对涉嫌犯罪的起诉17人,移交职务犯罪线索2件。共同破解执行难。对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62件,同比上升223.2%,同期采纳371件,同比上升211.8%;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批捕1人。

  做实行政检察。受理行政检察案件228件,同比上升14.9%。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办理行政申诉案件15件,提请和提出抗诉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于不支持监督申请的9件纠纷,做好息诉工作,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法院公正司法。加强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监督,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行政违法发出检察建议14件,同期采纳23件。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对认为确有违法情形的发出检察建议111件,已采纳101件。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李某某行政罚款执行纠纷案等12件行政争议成功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受理民事公益诉讼16件,同比下降75.8%;受理行政公益诉讼890件,同比上升13.7%。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09件,同比上升19.3%,回复整改率95.05%,绝大多数问题在诉前得以解决。对发出公告和检察建议后公益受损仍未能解决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1件、民事公益诉讼12件,法院审结22件,支持起诉意见19件。畅通交流合作。创设“河长+检察长”联动机制,助力河湖“四乱”问题整治。先后与行政机关在食品药品安全和寄递物流安全领域建立协作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全面推动区域检察协作,与河北承德、辽宁朝阳签订三座店水库水质保护、长城文物保护等具体落实意见。积极、稳妥拓展办案范围。对法律明确赋权领域之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损害问题,探索立案112件。牵头与赤峰、承德两地主管行政部门,除掉一处位于河北围场,但严重影响赤峰机场民航降落安全的“黑广播”。发挥检察建议刚性作用,战国燕北长城遗址被破坏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加大科技投入,两个基层检察院建成“公益诉讼实验室”。

  三、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巡视,对基层检察院进行常规巡察,严格落实政治责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市检察院机关4个党支部均被命名为标准化党支部。表彰“两优一先”,组织援鄂抗疫先进事迹报告会,强化党建引领,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认真落实“三同步”要求,抓紧抓实意识形态工作。持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全体检察人员守初心、担使命行动更加自觉坚定。

  巩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完善公益诉讼“三检合一”、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四检合一”案件办理机制,专业化建设又有加强。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建立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退出员额10名,完成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工作。深化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体制改革,监督管理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出台方案整合设置全市检察机关事业机构,争取协调解决7个编制历史遗留问题。刑事检察“案-件”比降到1.6,减少约511个不必要的办案环节,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两级检察长办理案件2162件、列席审委会49次,同比分别上升2%和19.5%。

  大力推进业务能力建设。编制完成队伍建设中长远规划,青年干部培养经验做法被自治区院转发。选派60余名检察官参加上级实体培训,开展自主培训20次,检察官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与市中级法院开展联合培训,检察官法官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进一步加强。聘请22家行政事业单位35名专业人员兼职检察官助理,与6家单位达成互派挂职意向协议,与苏浙检察机关进行人才智力合作,人才引进与交流机制进一步深化。注重在比武竞赛中锻炼提高,全区优秀公诉人竞赛斩获9个奖项。年内16个集体、28名个人受到自治区级以上表彰奖励。

  夯实基层基础。调整两级检察院任职满十年领导班子成员41人,占副检察长总数79%,领导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协调空编补员59人,遴选员额检察官21名,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缓解。智慧检务取得新进展,应用远程提审、远程庭审系统,疫情防控形势下案件办理顺利进行;完成控告申诉、案件管理和公开听证信息化升级改造,为人民司法的理念有了坚实的技术保障。加强基层检察院督导与帮扶,克什克腾旗检察院首次获评、敖汉旗检察院再次蝉联全国文明单位,元宝山区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坚持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坚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邀请四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案件公开审查185人次,全面梳理、落实代表委员意见建议136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规定公开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26次,开展人民监督员活动29次,全部检察业务纳入监督范围。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主动与媒体互动,倒逼检察办案质量更优、效率更高、效果更好。自觉接受履职制约。对监察机关提请复议和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严格依法重新审查,改变原决定13人,同比上升550%。对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逐案评查。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1627次,办案中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认真组织“以案促改”活动。“三公”经费同比下降28.5%。完善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内部监督模式,开展案件质量评查6658件,及时纠正不规范问题。狠抓“三个规定”落实,持续做好领导干部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228件。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核查检察人员违纪8人,同比下降25%。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同时也离不开市监委、中级法院配合与制约,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以及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我谨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理念还须更新,融入市域社会治理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还有差距。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行政检察、民事检察尚未有效补强。三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措施有待完善,检察建议刚性不足,还存在重配合协调、轻监督制约的现象。四是检察官专业素养与新时代更高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办理民商事、金融、网络等案件专业能力欠缺。五是基层基础工作仍需大力加强,智慧检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我们一定高度重视,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市委七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锻造赤峰检察新名片。

  一是在政治引领上体现新高度。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深刻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在检察监督履职中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政法工作条例,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二是在服务大局上展现新作为。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推动更高水平平安赤峰建设。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非公经济,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金融、知识产权领域犯罪。扎实推动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作用。围绕服务保障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战略,推进专业化法律监督。立足办案和监督,把检察建议做到刚性,持续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和深度。

  三是在司法为民上显现新成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参与常态化疫情防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制度化,持之以恒抓好“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更加有力推动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格局,强力推进释法说理全覆盖,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持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

  四是在监督理念上实现新转变。把监督办案作为第一要务,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既做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正义的捍卫者,更要努力成为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

  五是在队伍建设上呈现新气象。把提升基本能力作为重要途径,落实检察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培育检察职业精神,建设优秀办案团队。把抓实基层作为长远大计,打造“一院多品”的基层院建设新亮点。把科学管理作为基本抓手,不断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以“严”的要求打造“铁”的队伍。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坚强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创新进取,深谋实干,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为实现赤峰跨越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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