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欢迎您访问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阳光检务 > 工作报告 > 正文

2019年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20-03-26 16:03:00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4月10日在赤峰市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李建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市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三讲五抓”,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

  一、全面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坚决维护安全稳定。以更高政治站位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221人,起诉203人,康中等一批“村霸”“路霸”“砂霸”得到铲除;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办案标准,改变侦查机关定性41件,监督立案1件,追捕追诉漏犯漏罪66人;强力“打伞破网”,移送保护伞线索52件,97人被立案调查;提升办案质效,对20件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平均办案周期由111天降至50.1天,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晓率和人民群众安全感调查,对检察机关、检察干警评价在97%以上,中央督导组“回头看”给予好评,经验做法被最高检察院转发;注重源头治理,针对涉及的行业领域问题提出检察建议67件,回复率97%,《检察日报》进行了专题报道。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2934人,提起公诉5266人,同比分别上升38%和15%,其中:起诉严重暴力犯罪229人,同比下降11.6%;起诉多发性侵财犯罪986人,同比上升2.9%;起诉酒驾等危险驾驶犯罪1244人,同比上升51.7%;起诉电信网络犯罪87人,同比上升6.1%。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加强监检衔接配合,提前介入调查重大案件24件,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82人,已起诉73人,其中厅局级6人、县处级4人,起诉了王幂生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不起诉3人;依法行使直接立案侦查权,核查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13件,立案侦查2件2人。

  发挥民事检察职能,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受理民事申诉信访526件次,占各类涉法涉诉信访总数的64.1%,比2018年高出33.6个百分点。办结360件,不支持监督269件,占比74.7%。对于大多数裁判正确或没有突出问题的,如旷日经年的红山区某村村民征地补偿分配纠纷案,积极做好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对于少数确有错误、依法须以监督程序纠正的民事申诉监督案件,直接提出抗诉7件,法院采纳6件,再审改变率85.7%;向自治区检察院提请抗诉37件,已采纳13件;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1件,法院裁定再审29件,采纳率70.7%。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的王某与阿旗某镇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自治区高级法院再审依法改判。针对民间借贷、以物抵债等领域虚构事实进行虚假诉讼的问题,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诚信。对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的,及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起诉21人。监督、支持法院依法执行,对执行违法情形监督纠正101件,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起诉6人。强化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提出检察建议45件,法院采纳44件,采纳率97.8%。

  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受理各类行政申诉信访案件31件,同比上升40.9%。坚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支持法院公正司法,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8件,不支持监督13件,占比72.2%。依法以监督程序纠正确有错误的行政申诉案件,直接提出抗诉1件,向自治区检察院提请抗诉2件,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已裁定再审。受理行政督促履职案件35件,对认为确有行政违法行为的发出检察建议31件,采纳25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58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得到法院的支持和有关行政机关的配合,对认为确有违法情形的发出检察建议74件,已采纳40件。

  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主动维护公共利益。坚决贯彻市委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围绕河湖“清四乱”部署开展工作,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13人,同比上升26.7%;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51件,占全部公益诉讼案件的48.5%。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林地、草原2934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1.46万吨,督促整改环境污染企业2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22件。克旗检察院办理的乌兰布统非法占用草原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军队、政府、检察机关协同整治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入选全区公益诉讼十大案例。助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46人,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289件,护航舌尖安全被评为赤峰市2019年度“十大法治事件”之一。在部分旗县检察院开展涉国有资产流失公益诉讼工作,督促追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74.8万元,督促收回欠缴的土地出让金、滞纳金664.3万元。公益诉讼工作专题报告以满意票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综合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市工商联开展融合党建,邀请民营企业家到检察院建言献策,力求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靶向精准。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78人,同比上升3.7%。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罪与非罪,不起诉32人;慎用强制措施,不批捕47人;对涉非公经济案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6人,办案机关采纳4人。松山区检察院受理的孙某、苏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决定不予批捕。助力脱贫攻坚战,继续派出28名检察人员驻村扶贫,对因案致贫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救助金41.5万元,占全部司法救助资金43%。加强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起诉10人,支持农民工起诉7件,帮助追回劳动报酬42.9万元。市检察院对张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提出抗诉,法院依法再审,由缓刑改判为实刑。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出台《办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办法》,年内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6619人次,同比上升10.6%,检察长接待12次,远程视频接访36次,一批信访“钉子案”得到化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宣传电视栏目在赤峰电视台收视率长期居于前列,检察新媒体作品获全国20强,2个基层检察院、3名个人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称号。

  二、全面规范检察权运行,推进检察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依据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完成内设机构系统性、重构性改革,内设机构总数由162个减少到84个,下设机构12个,精简率41%,经验做法被自治区检察院转发。充实优秀年轻干部,有效优化班子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和学历层次,为全市检察事业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深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实行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第二批员额遴选42人,退出员额12人;落实三类人员单独职务序列,检察官按期晋升、择优选升80人,检察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职务职级并行264人次。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完成聘用制书记员过渡和考录173人,招录空编公务员33人。健全司法责任制体系,完善业绩评价标准,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案数占总量13.2%,大幅超过中央规定要求。

  深化检务监督管理。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市院走访12个旗县区党政主要领导,邀请69名人大代表座谈交流,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全年采取走访、邀请视察工作等形式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80名,反馈问询和意见建议243条,做到有呼必应。以“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走近检察官,了解监督检察工作。落实检务公开,发布案件信息7916条,公开法律文书2847份。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制定律师值班制度,建立律师接待室,接待律师1371人次,提供阅卷1287次。不断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强化流程监控和业务分析研判,严把案件进口关、出口关、阅卷关和数据质量关,及时监督纠正办案活动中不规范情形。坚持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全年评查案件1951件,发现认定瑕疵案件2件,纠正不合格案件3件,及时追究司法责任。

  深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机制建设。健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一体化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监督,督促应当立案而不立案34件,监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61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09件次,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522人,不起诉165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8件。发挥检察主导作用,召开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现场推进会、调度会,认罪认罚适用率逐月上升,12月份适用率达到79.7%,精准提出量刑建议,全年法院采纳率89.3%,1942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服法,纾缓社会矛盾。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完成巡回检察改革试点,建立“派驻+巡回”新工作模式,开展常规巡回检察3次,监督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不当202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246件,同步监督特赦工作,对2人不同意特赦的建议被采纳。

  用心用情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市检察院专设未成年人检察内设机构,旗县区检察院专设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左旗等9个基层检察院建成未检专用办案区投入使用,敖汉旗等5个基层检察院建成未成年人警示教育基地或观护基地。坚持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优先保护的核心要求,严惩性侵、伤害、虐待等犯罪,起诉243人,同比上升11.47%;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捕76人,不起诉22人,附条件不起诉18人。积极监督落实最高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针对王岭案、“三眼帮”案反映出的恶势力犯罪向在校学生蔓延问题,先后向市教育局、市政府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召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协调会议。元宝山区检察院办理1起父母出卖子女案时,建议民政部门撤销被告人监护权、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帮助申请困境儿童保障和协调当地企业提供救助均已落实,该院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市94名检察官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比上年度增加42%。广泛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覆盖学校165所,覆盖师生家长15万余人,与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三所高校达成检校共建合作协议,作品《儿童防拐骗歌谣》在抖音平台播放量过亿,创造全国检察系统单条短视频播放最高纪录。

  三、全面加强队伍、检务建设,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执行政法工作条例,重要事项、重大案件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落到实处。认真落实自治区检察院和市委对巡视巡察工作指示精神,完成对4个旗县区检察院政治巡察。加强机关党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交流研讨会,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高质量发展。基层党组织普遍开展融合党建工作,通过党建链带动工作链和服务链。市直机关表彰市检察院机关党委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推进专业能力建设。狠抓教育培训,将检察官培养纳入全市年青干部工作整体规划,通过选派办案骨干到国家检察官学院培训、邀请高校专家教授来院现场培训、依托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培训、与市公安局开展联合培训、与江浙沪检察机关互派挂职等多种方式,实现高水平专业培训全员覆盖,12名检察官入选市委组织部和自治区检察院教育培训师资库。借力用好“外脑”智慧,与赤峰学院联合成立公益诉讼理论研究中心。市检察院班子成员77次深入基层调研工作,以专案研讨、查阅案卷、座谈交流等方式包片指导,提升基层检察院办案水平。严格规范表彰奖励工作,激励干警争先创优,年内40个集体、65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加强智慧检务建设。继续巩固市检察院“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建设成果,全面提升业务管理、队伍管理和便民服务的智慧检务平台。司法鉴定实验室通过国家认可委员会专家组现场监督评审,保障司法办案更有力,全年受理各类技术案件407件,出具各类技术性文书材料450余份。在全区检察系统率先开通机构编制统计及实名制网络管理系统,列编减编与人事信息维护更规范。完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有线电视平台建设,融合实体、热线、网络、电视四大平台一站式服务,为民服务更便捷。建成同步录音录像中心,实现集中操控、集中存储、按需刻录,办案留痕更全面。配备机房可视化动力环境监测系统,运维管理更智能。目前,正启动大数据中心建设,为提高司法办案质效搭建智慧平台。

  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扎实整治“四官”突出问题,组织警示教育活动,会议文电精减40%,解散9个微信工作群,公务接待经费同比下降3.6%,公务用车经费同比下降1.25%。坚持刀刃向内,开展常态化检务督察,查处反映干警问题线索13件。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及其派驻机构监督,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12人。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同时也离不开市监察委员会、中级法院配合与制约,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我谨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全市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比较突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还不够高;二是司法活动监督措施有待完善,检察建议刚性不足,检察环节社会治理水平需要提高;三是专业人才不足,追求极致的专业精神有待进一步培养;四是科技应用水平还不高,智慧检务水平有待提升。五是检察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仍需进一步提升。我们一定高度重视,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人民检察官是法律监督者、犯罪追诉者、无辜保护者、公益代表者、法治引领者。2020年,我们要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体现检察担当,全力推进“四大检察”均衡发展,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整体工作保持全区检察系统前列。

  一是更加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始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各个方面。坚决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更加自觉接受市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思想武装,推动党建、业务深度融合。

  二是更加自觉主动顾大局。紧扣发展需求,进一步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精准度。继续以服务“三大攻坚战”为重点,坚决惩处危害金融安全、妨害精准扶贫、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全力助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生态环境保护。践行平等保护理念,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常态化监督农民工讨薪问题。

  三是更加担当尽责保稳定。牢记为人民司法的初心使命,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依法有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击严重破坏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惩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守护民生法治底线。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渎职犯罪。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

  四是更加聚焦主业强监督。始终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坚持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树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理念、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和善良司法理念,深化监督动能新旧转换,切实履行好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监督职责,做优做强做实做好新时代法律监督,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五是更加坚持不懈抓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系,构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健全认罪认罚从宽综合配套机制,完善“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办理机制,加强“派驻+巡回”监管场所检察监督机制,加快检察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六是更加从严从实强队伍。巩固深化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认真执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努力打造“五个过硬”的检察队伍。完善监督管理考评体系,培养高素质检察人才。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压实司法责任,防止司法腐败。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坚强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只争朝夕,不负韶华,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实现赤峰跨越崛起和“五个大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一、术语解释

  1.“三讲五抓”。自治区检察院李琪林检察长在2019年全区检察长会议上提出,全区检察工作要把握三个方面总要求,重点抓好五项工作,即“三讲”“五抓”:讲政治,讲法治,讲担当;抓办案,抓改革,抓管理,抓作风,抓基层。

  2.四大检察。“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这是最高检察院新一届党组审时度势,对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了系统性、整体性重构,形成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提出“四大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大目标。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最高检工作报告,“四大检察”写进全国人大决议。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2019年10月“两高三部”出台司法解释指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4.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书记员是指通过过渡考试考核或公开招聘方式、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门从事审判、检察辅助性、事务性工作的人员。2017年5月“两高两部”出台改革方案,将编制外书记员管理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实行聘用制使用方式。

  5.巡回检察。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在监狱、看守所等场所设立检察室,也可以对上述场所进行巡回检察。2018年5月最高检察院部署在部分地区开展巡回检察试点,2019年7月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

  6.虚假诉讼。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7.“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书》,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8.五个过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总要求,即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二、案例简介

  1.康中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赤峰市首例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009年以来,康中通过实施暴力、威胁、恐吓、贿选等行为,四次连任敖汉旗康家营子村村委会主任,逐步形成了以康中为首的犯罪组织。2019年10月红山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康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骨干成员康金龙、康富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十四年,其他6名成员分别被判处七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2.王幂生贪腐案。王幂生系原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2018年6月被自治区监察委员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1月该案指定管辖由赤峰市检察院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查明,王幂生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61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个人决定由县财政局向某公司出借财政资金152万元,从中谋取个人利益;违法决定将财政资金2000万元奖励给某公司,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19年7月法院判决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3.王岭案。从2017年9月份开始,王岭投靠在巴林左旗林东镇各中学较有恶名的陈某某,并逐渐发展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经查实,王岭及其组织成员实施强奸、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89起,绝大部分被害人为在校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王岭还设想在各学校内立18个“大棍”,随着案发而破灭。2019年12月31日市检察院对该案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4.“三眼帮”案。“三眼帮”恶势力犯罪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赤峰市首起未成年人恶势力犯罪案件。涉案恶势力团伙号称“三眼帮”,成员13人,其中12人不满十八周岁。该团伙在红山区、松山区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行为,主要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对多人造成轻伤至轻微伤的危害结果。2019年2月红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3名被告人被判处二年至三年零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5.张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013年8月,张某使用赤峰某建筑公司资质承包某小区工程,2015年秋工程完工,房地产公司将全部工程款支付给了张某。张某未能支付41名工人尾欠工资145万余元。2016年3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张某下达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张某收到改正决定书后逃匿,后被公安民警抓获。2018年5月法院判处张某缓刑。41名民工不服,提出申诉。市检察院审查认为,张某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于2019年9月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法院改判张某有期徒刑二年。

  6.红山区某村村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监督案。红山区某村近百户村民,对村委会分配征地补偿款数额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发回重审、又上诉、再审,最后申请检察机关监督。村民对再审结果不理解,存在疑虑。市检察院审查后认定裁判正确,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考虑到涉案村民较多,且涉及村民切身利益,为有效化解矛盾,办案人员向村民送达文书时耐心释法说理,当事人表示服判。

  7.孙某、苏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捕案。孙某、苏某为赤峰某房地产公司高管。2017年3月至2018年11月松山区公安分局先后三次以孙某、苏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检察院提起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认为,该公司采取的“回购、包租”销售政策回笼资金,是一项销售模式,虽然其后来因经营等因素不能履行回购义务,但不影响其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具有销售的真实目的客观事实,不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此案应为民事纠纷而不是刑事案件,故不予批准逮捕。2019年9月市检察院对该案复议复核,支持松山区检察院处理决定。

  8.王某与阿旗坤都镇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2002年王某与坤都镇政府签订土地承包合同,2007年王某将该土地流转给张某、梁某。2011年4月坤都镇政府擅自土地收回,构成违约。2012年法院判决坤都镇政府向王某支付违约金50万元,判决王某向张某、梁某支付违约金及经济损失61万余元。2013年王某起诉坤都镇政府,要求支付其经济损失,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王某申请法律监督,市检察院审查认为坤都镇政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提请自治区检察院向高级法院抗诉,2019年高级法院再审依法改判。

  9.克旗乌兰布统地区非法占用草原破坏生态环境系列案。针对近年来旅游无序开发,侵占草原,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2019年3月克旗检察院调查查明,乌兰布统地区多家旅游娱乐场所非法占用草原,建议乌兰布统苏木政府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恢复被非法占用草原的植被,保护草原生态。通过军、地、检三方协作,至2019年5月拆除了全部138家非法旅游娱乐场所,复绿草原面积2913亩。此案推动了克旗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清理非法占用草原的综合治理专项活动。

  10.兰某、冯某拐卖儿童案。央视12频道曾对此案进行了报道。兰某、冯系夫妻,2017年9月生下一对龙凤胎,为还网贷,夫妻俩将此龙凤胎儿女以12万元价格卖给河北买主。2019年5月元宝山区检察院以拐卖儿童罪将兰某、冯某起诉到区法院,并就“撤销监护权”问题向区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6月法院判决撤销兰某、冯某监护权,并指定由其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

上一篇:2018年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下一篇:2020年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