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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法律在左,温情在右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8-08-21 11:03:28



  有人认为,法律是冰冷的条条框框,是不近人情的铁面无私。但是小编今天要告诉大家:法律人的心是暖的,国家是暖的,社会是暖的,法律更是温情的……
  一包特殊的快递
  2018年1月15日,因家庭暴力引起的纠纷琐事,犯罪嫌疑人于某某用木棍击打其丈夫(被害人)徐某某头部数下,致其死亡。原本幸福的家庭,被一桩刑事案件彻底击碎,家里剩下七旬的爷爷和被害人的女儿小元(化名)相依为命。办案时,我见到了被害人的女儿小元,她是个9岁女孩,和爷爷生活在一个杂草丛生、破旧的农村老院里。到她家工作那天,她一直紧挨着我站着,好像时刻都不想离开似的。看看她那蓬乱的头发,真的让人心酸,我要给她买瓶洗发水,小元告诉我,她家附近五公里内都没有商店,只好给她钱,让爷爷到集上(农村每月固定时几天开放卖东西的场所)买。那一刻,小元连连鞠躬说“谢谢检察官阿姨,谢谢!”
  回到家,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看看自己家和被害人女儿一般大的孩子,更是放不下她,总是牵挂着。转眼又到开学季,我为她买了上学的衣服和学习用品,发出了一包特殊的快递。
  在检察官们的帮助下被害人徐某某的父亲以小元系未成年人,父亲死亡,母亲入狱,家中只有其与姐姐、爷爷相依为命。其今年也已经75岁高龄,体弱多病,现其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无生活来源,被害人女儿面临辍学为由,向赤峰市检察院申请予以国家司法救助。
  检务监督管理部司法救助案件承办人认为: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规定,以及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小元的父亲受到犯罪侵害致死,犯罪嫌疑人是其母亲现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家庭困难,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属于国家司法救助范围。
  2018年8月1日,检务监督管理部员额检察官集体讨论该案,认为小元情形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建议给予小元2.5万元救助金,给予被害人徐某某的父亲5000元救助金。
  一些家庭刑事案件的发生,最受伤的就是孩子,孩子是无辜的,不要伤害他们!作为打击犯罪的检察机关,“法律不仅是冷冰冰的法条,更是有温度的故事。”法律和人文关怀从不矛盾,一句“谢谢检察官”是对司法最质朴的解读,也是以人民为中心最完美的诠释。(赤峰市检察院 张亚会)
  一起灾祸面前的司法救助
  郭某1999年与丈夫赵某结婚, 育有一子,2004年10月,赵某骑摩托车坠入山沟身亡。2005年和王某再婚生育一女,2014年正月王某骑三轮车带两个孩子到水库对面走亲戚掉到冰窟窿里,两个孩子得救而王某身亡。
  2014年5月10日,郭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载乘其子和女儿与孙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农用车相刮撞,致其儿子、女儿身体受伤,花费医药费、手术费等合计人民币10万余元。经交警部门认定,郭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孙某负次要责任。后经法院判决孙某赔偿郭某女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人民币20万余元。事故发生已经四年之久,郭某只拿到6万余元的赔偿款,尚有12万余元无法获得赔偿。本次事故给郭某女儿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智力二级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仍需要继续治疗。郭某为了给女儿治病,花光家里所有的积蓄借遍了亲朋好友,已负债累累,儿子两年前缀学在家,现已出去打工,家里没有其他经济收入,靠种地维持生活,收入微薄,现生活十分困难。
  2018年1月3日郭某来到宁城县检察院申诉,案件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其不符合申诉主体,未立案复查。但认为该案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便引导其提出救助申请。4月2日,郭某向宁城县检察院提出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宁城县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立即启动司法救助审批程序,7月26日,宁城县检察院将5万元的救助金拨付到其银行卡帐户,灾祸面前,彰显了检察机关的民生关怀。(宁城县检察院)
  一堂特殊的心理疏导课
  ——与姐妹花一起折纸鹤许愿
  一对可爱的姐妹花,因为家庭困难,父亲常年外出打工,母亲忙于地里的农活,由年迈且身体残疾的外公照看姐妹俩,一墙之隔的邻居大爷三年来趁机多次强奸不满14周岁的姐姐致其怀孕,并多次对9岁妹妹的进行猥亵,一家人幸福的生活被打入了深渊。刚刚看到案卷时,作为母亲的我,深深地愤怒了,两个蓓蕾初绽的孩子啊!
  案件移送审查逮捕阶段,我来到被害人家中,父亲刚刚上山割草回来,母亲在院子里给牛饮水,姐姐哄着妹妹在屋里看书,一切都那么平静安详,我不禁感慨,生活要是真的和表象一样就好了。姐妹俩开始见到我时还有些胆怯,姐姐紧攥着自己的衣袖,鼻尖和额头上都是细小的汗珠,说话时有气无力,因为刚做完流产手术身体还没有恢复好,妹妹手里拿着吃到一半的黄瓜躲到外屋门外不肯再进屋,看到小姐妹这样的状态,我的心就像刀子剜着那么难受。我走到妹妹身边蹲下跟她谈心,把她抱到炕上坐在姐姐身边,缓解她们的紧张情绪,用颜色鲜艳的橡皮筋帮她梳起麻花辫,妹妹看着镜子中的自己,渐渐的,信任代替了紧张,终于放下了手里紧攥着的半截黄瓜,牵起了我的手问:好看吗?我一边点头一边竖起大拇指说:真漂亮呀!妹妹朝我美滋滋的露出了一排小白牙,突然冲进我的怀里说:检察官阿姨,你对我真好!
  案件做出逮捕决定后,在审查起诉阶段,正是姐妹放暑假的时候,带着一些营养品、衣服、作文书和玩具我又来到这对小姐妹家,与两姐妹一起看书、聊天、拼玩具,希望通过彼此近距离的接触,使她们除去心理阴影,忘记不愉快的过去。带她们到我院新建成关护基地的心理疏导室,一起折纸鹤,一起许下心愿放入许愿瓶内,陪姐妹俩一起过暑假,让孩子们真切地感受到我们像家人一样的陪伴和支持。
  我还对小姐妹的父母进行了亲职教育,告诉他们应该如何陪伴和引导孩子们走出心理阴影,更要注意防范孩子们再次受到伤害。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拼命打工挣钱虽然是想给孩子们更好的生活,但是一时疏忽就会给孩子留下终生的遗憾,其实姐妹俩最大的心愿就是天天有父母陪在身边。听到我说的话以后,小姐妹的父母也很后悔,紧握着我的手说:太谢谢你了,你让我们明白了作为孩子的父母忽略了什么,在你们的帮助下,现在我的女儿脸上又有了笑模样,我们放心多了!
  看到小姐妹脸上重新露出开心的笑容,流露出对生活的自信,我的心稍有安慰。在严惩犯罪分子的同时,姑娘,愿你们的未来像我们叠千纸鹤时许的愿一样:走出阴霾,在阳光下展翅高飞!(宁城县检察院 贾玲玲)
  一次难忘的开庭
  2012年11月22日对于我来说是一个难忘日子,这个冬天很冷,一场场大雪不继地给这个银装素裹的城市降温。但在我的心中,这个冬天却是一个温暖的冬天、感人的冬天,因为它使我真正读懂了什么是共产党员,什么是人民检察官!
  2012年11月22日,在一场漫天大雪过后,公诉科承办的一起零口供受贿案要到锡林郭勒盟开庭。到锡林郭勒盟只有唯一的大通道,降雪后整个冬天路面都被积雪覆盖着……但为了惩治犯罪,同时保障嫌疑人不被超期羁押,院领导毅然决定前往锡林郭勒盟开庭。高速公路不能走就走便道,便道不能走就走村路。在翁牛特旗的一个乡村道路上,警车的车轮深深的陷入了雪里,正在大伙焦急地推车时,村里的百姓来了,当百姓们得知这是去开庭的车,是去惩治腐败的车,老百姓说:“大雪封山了你们还要去开庭,你们真正是为老百姓办实事的,这车,我们就是抬也要给你们抬出去!”就这样,在老百姓的帮助下,终于能够上路了。大通道上车流交汇,四五百辆车堵成了长长的车龙,区区几十公里的路程却行驶了四多个小时。我们心焦啊!我们肩负着百姓的重托,肩负着神圣的使命,我们没有想过后退,走也要走到锡林郭勒盟。堵车,他们就一辆一辆地推,硬是推出了一条通往锡林郭勒盟的大通道。天黑了,风大了,我们不怕!裤管湿透了,手脚冻僵了,我们不怕!没有水解渴,没有食物充饥,我们不怕!就这样,在经历了30多个小时的行程后,终于到达了锡林郭勒盟。只经过简单的休整,就开始了庄严的庭审。庭审中,三名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齐心协力,团结一致,与两名做无罪辩护的律师唇枪舌剑,斗智斗勇。嘴巴说干了,没叫一声苦;嗓子说哑了,没喊一声累。庭审历经近八个小时!最终在犯罪嫌疑人只字不供的情况下,凭着确凿的证据将其送上审判席,处以十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在收到法院判决书的那一刻,我们的检察官们却平淡地说:“这没什么,这就是我们的工作,因为我们是共产党员,是人民检察官!”
  是啊,我们是共产党员,我们是人民检察官,多么朴实的字眼,多么朴素的情怀。就是这群平凡而普通的共产党员,就是这些对公诉工作无怨无悔的人民检察官,面对困难,面对危险,没有退缩,没有彷徨,身体力行地为我们诠释着什么是真正的“心系群众,执法为民”,什么是真正的“不畏艰难,无私奉献”,什么是真正的“惩奸除恶、刚正不阿”!
  也许我们没有鲜花,没有掌声。只要我们“怀爱民之心,守为民之责,谋富民之策,办利民之事”,心系百姓,公正执法,这是无比骄傲的选择。(松山区检察院 杨蕊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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