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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22-02-12 17:46:00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区我市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自觉强化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过去四年工作回顾

  坚持党的领导,切实筑牢政治忠诚

坚定不移抓实政治纪律。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汇报重要工作33次。严格落实政治责任,完成上级院巡视整改3次。深入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求,市检察院连续两年被评为实绩优秀单位。强化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涌现出10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坚定不移夯实思想根基。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两级检察院领导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头作用,直接办案8461件,化解信访矛盾76件。总结提炼赤峰检察精神,把政治品格、法治信仰融入到检察文化品牌建设中,1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文化示范院。坚定不移压实主体责任。在队伍教育整顿上用力。聚焦七大顽瘴痼疾,主动认领中央第四督导组反馈意见,制定146条措施整改到位;注重长效常治,建立健全制度规范40项。在检务督察上用力。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纠正问题案件22件;常态化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记录填报事项549件;经常性开展“以案促改”等专项整治活动,把党组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到位。在监督执纪问责上用力。驰而不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市检察院召开民主生活会10次;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运用“四种形态”处理违纪违法干警30人。

  坚持融入大局,切实服务高质量发展

全力推进平安赤峰和谐赤峰建设。着眼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捕9417人,起诉21014人。依法办理周某某等人特大诈骗案,追捕追诉19人,有力震慑违法犯罪。着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依法惩治在推广国家统编教材使用工作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批捕16人,起诉18人。着眼筑牢抗疫法治防线,办理医疗废物处置、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4件,依法批捕涉疫犯罪14人,起诉22人。着眼市域社会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违法犯罪隐患或管理监督漏洞等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58件。有力推动扫黑除恶取得全面胜利。从2018年开始,积极参与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2021年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始终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成功追诉康中等69个黑恶犯罪组织,批捕346人,起诉555人;坚持“除恶务尽”,移送“保护伞”线索84条,助力“打财断血”1.4亿元;推动源头治理,制发检察建议104件。检察长受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中共中央组织部嘉奖。倾力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为金融安全护航。推动落实“三号检察建议”,对洗钱等金融犯罪批捕14人,起诉52人。为精准脱贫助力。打击恶意欠薪和涉农犯罪245人,支持农民工起诉59件,帮助讨薪620余万元,向困难家庭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60余万元,191名干警驻村帮扶。为污染防治出力。全面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协同推进河湖“四乱”问题整治,起诉环境资源领域犯罪1175人,办理破坏生态公益诉讼案件1158件。宁城县检察院开展惩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工作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表扬,松山区检察院办理的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获评全区检察机关典型案例。聚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保市场主体。依法严惩扰乱市场秩序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批捕246人,起诉460人;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人员案件,依法不捕不诉793人,提出适用轻缓刑27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人,监督纠正涉企执行不当129件。抓精准服务。联合各政法机关印发优化营商环境百项措施,联合市中级法院制定服务“六稳”“六保”实施意见,联合市工商联出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强化对民营企业平等司法保护。发布服务民营经济白皮书,编印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控指引,营造服务暖商环境。协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如期完成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任务,与市纪委监委联合印发意见,建立完善协调衔接机制,对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起诉210人,其中原厅级以上21人、处级32人、科级32人;不起诉11人;向监委移送线索86条。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办理了青海省检察院原检察长蒙永山受贿案、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原副主任王幂生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等区内外影响较大的案件,办理了李某某滥用职权案等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侦查权,直接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4人,清除政法队伍害群之马。

  坚持人民至上,切实护航民生福祉

精心办好民生检察案件。守护群众“舌尖上”安全,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99件,起诉245人。守护群众“脚底下”安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推动道路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守护群众“头顶上”安全,起诉高空抛物犯罪4人。守护群众“钱袋子”安全,对涉“套路贷”“催收非法债务”等犯罪批捕22人、起诉28人。守护群众美好生活,参与“断卡”行动,协同推进网络治理,办理了王某等30人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检察监督为民生保驾护航获2021年度赤峰市“法治事件”。热心回应群众期盼。落实为民办实事十项承诺,《赤峰日报》以《人民检察心系人民》为题整版报道。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建好用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集中办理信访积案106件,做到“件件有回复”,市检察院和敖汉旗检察院获评全国文明接待室。推进检察听证工作,115件案件通过公开听证,消弥积怨、促进和解,1名干警获2021年度赤峰市“法治人物”。畅通弱势群体司法救济渠道,办理宋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系列监督案,依职权调取关键证据,法院再审改判。减少群众诉累,狠抓刑事案件办案质效,“案-件比”降至1.24。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建成宪法法治教育基地,接待千余人次;在新华社、《检察日报》等主流媒体刊发稿件1000余篇,7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专设未成年人检察内设机构,实行“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模式,涌现全国、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6人。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批捕696 人,起诉 975人。深化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依法不批捕 252人,不起诉 125人。对罪行严重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戒,宽容不纵容,批捕352人,起诉485人。落实“四检合一”办案机制,办理未成年人有偿陪侍等案件25件,发出督促监护令282份,保护救助被侵害未成年人21人。助推市政协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调研,联合8家单位落实强制报告制度。129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坚持宪法定位,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四年来我市刑事检察办案年均增幅6.7%。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监督立案141件、监督撤案255件;纠正漏捕212人、纠正遗漏同案犯456人、纠正遗漏罪行229人,依法不批捕3105人、不起诉2300人;建议变更或自行变更强制措施748人;监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494件;提出刑事抗诉235件。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21年适用率超过84%,量刑建议采纳率接近95%,一审服判率超过95%。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335人次,纠正社区矫正罪犯脱管83人、漏管24人,监督财产刑执行不当案件17件。全面排查1990年以来各类刑事执行案件3.4万余件,监督纠正问题案件492件;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促进整改各类问题19个,避免出现“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等司法执法乱象。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四年来我市民事检察办案年均增幅11%。办结各类民事监督案件3322件,对审查认为不正确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3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31件、提请抗诉174件;对审查认为正确的生效裁判,支持法院裁判1041件,并耐心释法说理,引导服判息诉,维护司法权威;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10件;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99件。强化民事执行款物监督专项整治,制发检察建议27份,监督并支持法院发放超期执行案款1.4亿元。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与法院、公安、司法局完善协作机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67件。持续做实行政检察。2018年以来我市行政检察办案年均增幅75%。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办结各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039件,对审查认为不正确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件;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2件;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23件;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发出检察建议313件。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3件,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开展“保护草原林地”行政检察专项行动,排查案件614件,114件问题案件全部监督整改。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2017年试点结束后,公益诉讼办案量激增。坚决当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者,累计公益诉讼立案3375件,通过诉前程序办理3255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4件、行政公益诉讼24件,全部得到法院判决、裁定支持。全面落实“林草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开展“守护北疆草原林地”专项活动,审查逮捕35人,审查起诉250人,公益诉讼立案3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督促恢复草原4200余亩,挽回被毁林地6100余亩。联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排查烈士纪念场所及设施63处,在办案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坚持守正创新,切实建设过硬队伍

  检察改革落地见效。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内设机构总数精减41%,在全区率先实行捕诉一体,构建起“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为主体的法律监督职能体系,经验做法被自治区检察院转发。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建立健全责权明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系统化监督体系。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建立检察官办案质效评价体系,遴选员额检察官71人,择优选升高等级检察官27人,主动退出员额11人。

  队伍素能稳步提升。着眼新时代检察履职需要,出台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组织检察官与法官、公安干警同堂培训,形成诉辩审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与江浙沪检察机关建立人才智力交流机制,从本市行政机关、高等院校聘任35名检察官助理,借助外脑提升办案质效。举办“赤检大讲堂”等活动,领导干部上讲台421人次。强化岗位练兵,积极参加全国、全区技能竞赛活动,34名检察干警获得标兵、能手等奖项。

  基层基础更加夯实。统筹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建成并应用远程提审、庭审、接访系统办案1900余件,推进大数据中心建设和政法协同平台建设,监督办案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深入开展基层检察院品牌培育工作,完善领导包院联系制度,持续加强指导。协助组织部门选任基层检察长12人,调整配备两级检察院班子成员及领导干部76名,一批80、90后优秀青年干部走上领导岗位。

  坚持阳光司法,切实提升司法公信

  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执行市七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等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免检察长、检察员67名。向市政协专题汇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机制,收到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805件,办结率、满意率100%。邀请代表委员1185人次走进检察机关,视察工作、监督办案、出席重要检察活动。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参加公开审查等办案活动125人次。推行律师异地阅卷和互联网阅卷,把“最多跑一次”升级为“一次也不用跑”,提供服务3902件次,检律协作共铸新时代法律职业共同体获评2021年度全市“法治事件”。深化检务公开,拓宽12309平台检察服务,公开各类信息4.8万余条。线上线下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00余场,召开新闻发布会8次,增加检察履职透明度。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三公”经费年均降幅3%。

  各位代表,四年来的工作启示我们:

  ——只有坚持“从政治上看”,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才能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

  ——只有坚持心怀“国之大者”,始终在能动司法、担当作为中践行法律监督价值追求,才能用法治力量服务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聚焦民心民愿和急难愁盼问题,才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赢得民心;

  ——只有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始终坚守法治信仰和维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才能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效果;

  ——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始终以“五个过硬”的标准和“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勇气强基固本,才能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只有坚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始终自觉主动接受全方位监督,才能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不偏航。

  过去四年,是检察机关极不平凡的四年,我们经历了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监察体制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完成了检察职能重塑,各项检察工作在稳进中落实,在落实中提升。四年来,105名个人63个集体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表彰奖励,其中2个基层检察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1个基层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这些成绩的取得,都离不开市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市监委、市中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支持,离不开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认识到,当前全市检察工作与市委要求、群众期待仍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结合点和切入点不够精准、措施不够到位,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司法理念转变还不到位,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兼顾天理国法人情、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政策还有差距,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的能力水平有待提升。三是法律监督不力的问题仍然存在,“四大检察”发展不协调、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还比较突出。四是检察队伍建设距离新时代法治要求仍有差距,领军人才和专业团队规模与案件大市地位不相匹配。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切实举措,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建议和2022年工作安排

  未来五年,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内蒙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71条重点措施,认真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自觉融入“两个大局”,紧紧围绕“五个重大政治责任”,聚焦“六个赤峰”建设,助力点亮“双子星座”,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跨越崛起,争创一流,走进前列,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2年,我们将紧盯全区检察机关第一方阵目标,在务实创新、加压奋进中抢抓先机,在拉高标杆、能动司法中开创新局。

  聚焦护航二十大政治责任,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时刻保持政治清醒,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在法律监督担当尽责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最大限度分化犯罪、减少社会对立面。重视诉源治理,积极参与建设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助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聚焦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把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与自觉能动履职有机结合起来。紧扣“绿色赤峰”建设,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力度,以法治方式助力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紧扣“创新赤峰”建设,把护航稳增长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中之重,推出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利于稳定经济增长的检察举措,坚决服务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紧扣“开放赤峰”建设,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参与排查整治“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趋利性跨区执法、滥用强制措施以及涉企案件久拖不决、久结未执”等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顽瘴痼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紧扣“法治赤峰”建设,运用好综治类建议、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定期向社会发布业务数据、典型案例等,有效预警社会、引领社会法治意识,促进法治赤峰、平安赤峰建设落实、深化、提升。紧扣“和谐赤峰”建设,扎实做好信访化解工作,深入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紧扣“清廉赤峰”建设,更加自觉服务反腐败工作大格局。

  聚焦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着眼法律监督难、软的问题,积极稳妥把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协作机制共同建好做实。借鉴监狱巡回检察经验,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监督和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强化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精准监督,携手其他执法司法机关更好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稳定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规模,提高办案质量。用足用好“检察智库”,借助外脑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推进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坚持严字当头,以追责倒逼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全面提升新时代赤峰检察工作水平。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质量建设年”部署要求,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推动全市检察政治建设、履职能力水平整体提升。深入贯彻党中央《意见》精神,以更强的责任担当、监督智慧,推动法律监督全面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深入落实“检察大数据战略”,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协作,打通“数据孤岛”,实现信息共享。深入抓实科学管理,对照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加强全员、全时检察人员考核,促进自觉、能动、创新履职。深化建好建强基层检察院,推动全面进步、整体提升。

  聚焦全面从严管党治检,锤炼过硬检察队伍。落实检察机关政治督察工作意见,加强融为一体的政治和业务建设。深化教育培训,一体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既要保庚续忠诚的“底色”,更要有引领先进理念的“亮色”。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严的主基调,持续抓实严管就是厚爱,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健全正风肃纪反腐长效机制。

  乘风破浪潮头立,扬帆起航正当时。各位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以优异业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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