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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9-01-15 14:51:00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2日在赤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梁晨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第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执行本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三个全面提升”发展目标,以加强党建和贯彻司法责任制为主线,强化司法审查、强化诉讼监督、强化公益诉讼,在服务大局、机制创新、能力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全面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深入推进平安赤峰、法治赤峰建设。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政治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2126人,提起公诉4574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防冤假错案,决定不批准逮捕657人,不起诉218人。加强对服刑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的审查力度,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215件。助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部署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发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1081件,督促下线处理886家不合格网络餐饮商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0件,法院已判决8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获评年度“草根法治事件”。强化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防范治理校园欺凌,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218件,上升50.3%,开展法律援助25人,包括两级院检察长在内66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批捕122人,起诉98人;不枉不纵,不批捕23人,对9件29人没有认定为黑恶性质,2件8人纠正认定为涉恶性质;强化监督,提前介入9件40人,监督应立案而未立案3件3人,追捕漏犯6人,追诉漏犯1人,挂牌督办4件;积极参与“破网打伞”和综合治理,发现并向有关部门移交涉伞涉腐线索27件,制发检察建议41件。高度重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受理各类信访案件3356人次,建立律师驻点值班工作制度,43名律师参与接访。打造检察版网上“枫桥经验”,建成覆盖全市行政村的全区首家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广播电视平台和融媒体中心,26名检察官先后坐客直播间释法说理,收视率保持在50%左右,成为地区电视节目黄金档,自治区检察院李琪林检察长要求全区检察系统学习借鉴。坚持依法治访,对涉嫌寻衅滋事、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犯罪批捕14人,起诉18人。坚定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依法维护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市检察院检务综合部荣获全市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助力“三大攻坚战”。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贯彻落实《赤峰市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三年攻坚实施方案》,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13件16人,起诉23件41人;批捕金融诈骗类犯罪14件17人,起诉29件40人。发挥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认真落实各项司法保障措施,起诉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串通招投标等犯罪26件61人;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批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17件18人;办理涉及企业生效裁判监督32件,通过检察监督直接保护企业合法利益25件。服务污染防治。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加力推进生态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运用法治方式协助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治和老哈河上游生态保护与环境整治。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犯罪,批捕35人,起诉258人,立案监督22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5份,已整改14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实践和完善生态检察模式,督促恢复草原植被1809亩,挽回被损毁林地6122亩,整改污染企业14家。落实“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与辽宁朝阳、河北承德及周边盟市检察机关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司法协作机制,办理案件9件。为保护乌兰布统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在各级党委领导、支持下,与呼和浩特军事检察院开展军地合作,协助地方政府开启整治行动。助力精准脱贫。制定服务保障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被自治区检察院全文转发。批捕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草原牧场等案件21件25人,起诉195件228人。将司法救助作为脱贫攻坚措施来抓,受理50人,发放救助金97.5万元,上升119.6%。开展协助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活动,支持起诉18件,帮助农民工367人次,监督执行拖欠工资900多万元。两级院共派出97名检察人员驻村扶贫,检察院组织法修订后,有18名检察官返回办案岗位,通过履行法定职责继续服务脱贫攻坚。市检察院帮扶的林西县东边墙村稳定脱贫。
   强化诉讼活动监督。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组织庭审观摩、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联合讲评练兵、 “诉辩论坛”等活动,提升法律共同体执业水平。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退回补充侦查工作指引,得到最高检察院肯定。建立实施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发布2期8案,强化案例指导在统一司法尺度和普法宣传中的作用。全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侦查监督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严格刑事侦查监督,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48件,监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88件,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21件次,追捕漏犯67人,追诉漏犯133人,纠正遗漏罪行73人。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3件,抗诉意见被采纳23件。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3件,法院分别审结5件、18件,全部采纳抗诉意见和再审建议。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核查纠正监外执行脱管漏管30人,集中清理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10人,书面建议改变减刑、假释意见被采纳227人。
  二、深化司法改革,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高效行使
  开启内设机构改革。经自治区检察院批复同意,以建立结构合理、权责明晰、运行高效、相互制约的检察职权体系为目标,两级院统一启动内设机构改革。推进专业化建设,同一类型或同一个案件,由同一办案组织全要素行使职权,在全区率先开启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得到最高检察院肯定。实行扁平化管理,取消中层干部审批案件环节,保障检察官主体地位。改革后内设机构结构更加合理,检察权运行管理更加有力。评查发现瑕疵案件占比由改革前的3.67%降为2.85%,审查起诉平均用时由改革前的36.5天缩短至18.7天,检察系统36项业务核心数据,有27项进入全区前三名,4项进入第四至六名,其中7项位居第一。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制定和完善《检察官办案组织设置暂行规定》《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暂行规定》《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过滤办法(试行)》等配套制度,进一步强化司法行为的精细化管理。修订检察官权力清单,实现充分放权,检察官决定事项占权力清单53.9%。放权不放任,两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案2586件,大幅超过中央规定要求,审批案件9833件。建立权威高效评查机制,实现案件质量监督常态化,年内评查5次140件,发现认定瑕疵案件4件,及时问责。制定三个公开审查工作办法,公开审查不批捕案件5件5人、不起诉案件7件21人,公开审查刑事申诉案件14件,居全区第一位。构建符合司法责任制要求的评价体系,旗县区检察院班子成员集体向市院党组述职,现场接受评议。
   建立完善与监委工作衔接机制。统筹贯彻刑事诉讼法和监察法,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与市纪委监委建立了双通报双移送双反馈机制,把“两法衔接”平台升级改造为“纪法衔接”平台,推动共建共管共用,协调市纪委监委将行政执法有关信息录入情况纳入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范畴。年内,全市共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55件90人,采取强制措施50件59人,其中决定逮捕20人,取保侯审39人,提前介入16件28人,退回补充调查6件15人,向法院提起公诉29件46人,对1起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经与监委沟通后作出不起诉决定,向监委移送线索55件。
    三、全面从严治检,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体检察 人员头脑。两级院班子成员讲党课、领导干部上讲台活动90次,举办专题辅导讲座91场。加强机关党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主题党日典型案例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十佳党日”。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4次向市委专题报告检察工作重大情况,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都作出批示。贯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妥善处置舆情15件。
   强化素质能力建设。发挥检察文化引领作用,总结提炼“赤诚为民、尚法守正、求真立信、担当攀峰”赤峰检察精神。与国家检察官学院建立联合培训机制,培训检察官101名,是上年度3.25倍。邀请最高检察院和高校专家教授现场培训5次,760人次得到高水平专业培训。启动首届精品优质案件评选活动,构建正向激励机制。建立检察官与辅助人员的联结机制,广泛开展传、帮、带活动。坚持以会代训、以赛代训、集中调训和以案讲评,在全国全区检察系统和市总工会组织的各类业务技能竞赛中,17名检察官获得标兵、能手等荣誉奖项。继续鼓励支持学历教育,6名干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严格规范表彰奖励工作,激励干警争先创优,年内34个集体、47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党组工作条例为规范,不断提升党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增强。去年市委评定市检察院班子为优秀等次,自治区检察院李琪林检察长调研后评价:班子思路清,理念新,工作成效明显,走在了全区检察机关前列。全力做好最高检察院党组延伸巡视后半篇文章,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大反思、大讨论”活动,加强警示教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协调市纪委解决5个旗县区检察院派驻纪检组长空缺或兼职问题,完成对4个旗县区检察院的第二轮巡察工作。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分两批次邀请22名三级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市检察院和8个旗县区检察院,全年走访243位代表委员,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1600人次,办理意见建议147条,对两位全国人大代表在视察检察工作时提出的建议,以公益诉讼案件方式办结落实。坚持民主理财、财务公开,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制度,“三公”经费下降10.3%。全市检察干警违纪连续两年下降,年内受理反映检察人员违纪线索11件,同比下降50%。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检纪处分1人。
    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全面落实《2016-2018基层检察院建设实施意见》,年初抓部署、年中抓督查、年底抓评议、一年一观摩。通过三年以会创建观摩,在旗县区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下,基层院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工作经验被最高检察院推广。元宝山区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敖汉旗检察院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查验收,保持“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巴林右旗检察院、红山区检察院和元宝山区检察院荣立集体二等功。
   强化信息化建设。巩固市检察院“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建设成果,打造好用管用的智慧检务平台。以统一业务系统的深度应用为核心,建成远程庭审中心、远程提讯中心、同步录音录像中心、融媒体中心和智能语音会议系统、检委会会议系统,实现全市检察机关分享使用。发挥“互联网+检察工作”作用,全面提升业务管理、队伍管理和便民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利用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和案件信息公开网等平台深化检务公开,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以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发布程序性案件信息6077件、重要案件信息264条、接受辩护与代理预约647次、公开法律文书2878份。建成全区首个通过CNAS认证的司法鉴定中心,办理技术案件502件,占全区21%。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鼎力监督支持,在转型发展的关键期和改革任务叠加期,极大鼓舞了我们砥砺前行的信心和决心。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人员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全市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面对人民群众在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更加多元和层次不断提升的实际,检察工作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维护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还不充分、不均衡,保障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别是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还不够有力。二是贯彻最高检察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转型发展要求尚有差距,刑事检察中办案与监督两位一体格局需要加强,民事行政检察仍有很大提升空间,公益诉讼检察在解决鉴定难、提高回复率等方面任务艰巨。三是人力不足的矛盾突出。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占全区1/7,诉讼监督案件占全区1/5,公益诉讼案件占全区1/4,检察官只占全区1/9,转隶后全市检察机关空编86个,其中市院23个,已近两年没能补充人员,担当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提起公益诉讼等新职责亟需人力支持。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维护大局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充分发挥惩治犯罪、诉讼监督、维护公益等职能作用,弘扬赤峰检察精神,聚焦主责主业,更加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更加精准服务“三大攻坚战”,更加深入参与推进平安赤峰、法治赤峰、美丽赤峰建设,锻造过硬队伍,推进智慧检务,整体工作要保持全区检察系统前列,服务大局的人民满意度要走进全市前列。
  一是加强党的建设,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定坚持党领导一切的原则,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道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开展视察活动,及时从意见建议中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党组自身建设带动党的建设。
   二是进一步融入大局,全力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四轮驱动”,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全面、均衡、充分发展。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投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为各类所有制经济主体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创新生态检察方式方法,积极融入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大力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依法惩治扶贫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领域犯罪,坚持充分履职和对口帮扶相结合,加大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力度。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电信诈骗等新型网络犯罪,更加有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意见,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三是坚持精准办案,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把握宪法定位,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起诉、侦查职能,改进和加强诉讼活动监督,推动解决执法司法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证据裁判原则,进一步加强提前介入、诉前引导和审前过滤,健全检察环节有效防范、及时纠正冤错案件机制。贯彻刑事诉讼法和监察法规定,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推进标本兼治。加大案件公开审查力度,充分听取各诉讼参与方意见,依法保障人权。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参与社会化协同治理格局,运用法治方式倾心服务下一代健康成长。
   四是深化司法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继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不断完善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权运行体系,落实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修改规定,依法立案查处妨害司法公正的职务犯罪,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推进简易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提高科技应用能力。继续完善赤峰检察版网上“枫桥经验”,运用12309广播电视平台、检察融媒体平台等深化检务公开。
   五是全面从严治检,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坚持不懈推进思想政治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体检察人员,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党建、队建、业务融合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搭建好人才梯队,着力培养年轻干部。深化全员轮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提高应对新类型案件能力。驰而不息抓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和纠正“四风”,强化对检察人员教育监督管理。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坚强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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